CERM证书与近年来在金融界导入的几类证书之间是何种关系?
后金融危机时代,风险管理的概念风靡全球,相应的有关金融领域风险管理的各类证书也一起随着社会性风险管理理念的强化而逐渐的导入中国境内。这些证书例如包括:FRM、ICBRR 、PRM 、AiBRMS、CFRM和GFRM等等,这其中除了ICBRR是经过了国家注册,其他证书原则上在中国不具有法律认证地位,某些证书更是在金融危机前后在网络上推出的,自身体系都没完善,更不具社会公信度。事实上,这类证书的理论体系基本上清一色的源自于《巴塞尔条约》的理论规则,这些证书考试的内容都大同小异(基本上与全球推出最早的FRM考试体系雷同),这些证书均是银行业侧重于操作层面的专向证书,更确切的说这些证书是“银行业风险管理分析师”(而非风险管理师)由于该类证书偏向于行业性的“专”字,相对也就缺少了“全”字。从证书所包括的课程内容所涉及的宽度来比较,该证书包括了5门有关银行业关键风险管理领域的治理规则模块。相比较,CERM恰恰体现了企业全面风险管理的“全”字,CERM以14个模块的力度覆盖了企业风险管理方法论和应用层的方方面面,CERM体现了企业风险管理的基本通则或“宪法”。事实上,一个银行业的风险管理从业人员如能胜任其工作,他既需要银行业的“专法”也需要指引企业界风险管理通则的“宪法”,从课程体系设置的直观就能看出这两套法则所涵盖的知识模块事实上基本不重叠。因此,我们感到,银行业的风险管理从业人员对这两类证书都有需要,因为“专法”是替代不了“宪法”的,“宪法”也同样替代不了“专法”(有关这两大类课程体系的比较,见下表)。我们客观的建议银行业的风险管理从业人员在上文所列出的5类金融风险管理相关的证书中选择其一考试就能达到掌握“专法”知识和技能的目的,而学员选择有关“宪法”项目的证书,几年来全球就CERM证书一家可选择。众所周知,CERM考核认证了全球首批企业首席风险官,也考核认证了中国第一批企业首席风险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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