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诊日期
经手术治疗或病理检查确诊恶性肿瘤的,以手术病理取材或病理活检取材日期为疾病确诊日期;
对医生要求
- 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职称
- 在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的相应科室从事临床工作三年以上
膳食费也可以报销
膳食费:指住院期间根据医嘱,由作为医院内部专属部门的、为住院病人配餐的食堂配送的膳食费用。
膳食费应包含在医疗账单内;根据各医疗机构的惯例,可以作为独立的款项、也可以合并在病房费等其他款项内。
护理费也可以报销
护理费 指住院期间根据医嘱所示的、护理等级确定的护理费用。
要先走社保,再走防癌险赔付
- 社保: 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理赔材料
-
医疗发票、医疗费用收据(原件)
a) 医疗费用发票原件,保证发票两章齐全(财政章和医院收费章/国税章和发票专用章)
b) 如果发票已在社保报销,请同时提供社保结算单原件(需出具单位盖章) -
就诊病历及检查报告
a) 包括出院、入院记录、住院病案首页、病程记录、手术记录、检查报告、疾病诊断证明书等
b) 住院出院记录需要写明病人基本信息、出入院时间、入院情况简述、诊疗经过、出入院诊断、出院医嘱等信息
c) 手术记录记录了手术的实施和治疗过程,可至医院病案室打印
d) 如本次确诊疾病是恶性肿瘤的,需提供术后病理报告
e) 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期间的病历(重症监护护理记录、医嘱、检查记录等,没有入住的话就不用) - 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完整的理赔材料
- 理赔申请书
- 身份证正反面(投保人 & 被保人)
- 被保险人银行卡 (银行卡清晰复印件,需在复印件上手抄账号一遍并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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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发票、医疗费用收据(原件)
a) 医疗费用发票原件,保证发票两章齐全(财政章和医院收费章/国税章和发票专用章)
b) 如果发票已在社保报销,请同时提供社保结算单原件(需出具单位盖章) - 费用清单、明细(尽量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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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诊病历及检查报告
a) 包括出院、入院记录、住院病案首页、病程记录、手术记录、检查报告、疾病诊断证明书等
b) 住院出院记录需要写明病人基本信息、出入院时间、入院情况简述、诊疗经过、出入院诊断、出院医嘱等信息
c) 手术记录记录了手术的实施和治疗过程,可至医院病案室打印
d) 如本次确诊疾病是恶性肿瘤的,需提供术后病理报告
e) 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期间的病历(重症监护护理记录、医嘱、检查记录等,没有入住的话就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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