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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法家

先秦法家

作者: 小鱼003 | 来源:发表于2021-07-15 10:21 被阅读0次

    一提到法家,人们很容易地就联想到秦朝的严刑酷法,联想秦始皇的残暴统治。而秦始皇治国的观念不正是采用的法家思想吗?因而,一直以来,人们对先秦法家是谈不上好感的,甚或有厌恶。其实,这里面有对法家的误解。人们只看到了后期法家的罪恶,没有看到前期法家的贡献。

    法家在先秦的工作是分阶段完成的。前期法家代表人物有商鞅、李克、吴起等人,他们所做的工作便是顺应社会发展的要求,解决当时的社会客观问题。春秋战国时期,随着社会的发展,原来的贵族政治越来越不能适应现实社会生活的需要,因此前期的法家代表们就开始在各诸侯国进行变法。这变法的工作从两个方面展开:一,在政冶上,实行“废封建,立郡县”;二,在经济上,废井田,用赋税。而前期法家的这一工作使元首从密切的血缘关系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以独立客观的身份成为一国之元首;元首不能再依靠贵族的帮助治理国家,于是大量的士兴起,以独立的身份参与国家政治;政治体制的转型,自然会牵动经济体制的变动,土地成为私有,农民从生活中也获得了转动的自由,于是农民也得到了解放。前期法家的工作使元首、士、农民三者都取得了自己在社会上的客观地位,而政治之所以为政治,就在于这客观性上。前期法家针对当时社会的周文疲弊,而做了一系列工作促使了贵族政治向君主专制转型的完成,这是法家在中国历史发展中的贡献,我们必须要了解之。

    前期法家中应社会的客观事业提出“法”的观念,是对的。但是当后期法家申不害因为商鞅的悲惨结局而有感于“术”的重要,提出“术”的观念后,法家便开始变坏了。这个术是大皇帝一个人的运用,法与术的结合运用而成就大皇帝的专制统治,这就变坏了。大皇帝处,我们就称之为“黑暗的秘窟”。这是法家的罪恶。

    我个人认为,术,不是不可以用,但一定先要有道德的内容或真正的信仰,且必须以之当前提。否则,在无限制的皇帝处,没有道德内容地运用术,必会带来灾难:国家的灾难,知识分子的灾难,人民的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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