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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分案申请的递交时间-6:国知局328号公告解读及最终结论

再次分案申请的递交时间-6:国知局328号公告解读及最终结论

作者: 简书山歌 | 来源:发表于2022-10-18 13:47 被阅读0次

    对国知局328号公告中指南修改的解读

    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9月23日发布第328号公告,对指南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具体修改是,将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第5.1.1节第(3)项第5段修改为:

    “但是,因审查员发出分案通知书或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指出分案申请存在单一性的缺陷,申请人按照审查员的审查意见再次提出分案申请的,再次提出分案申请的递交时间应当以该存在单一性缺陷的分案申请为基础审核。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以该分案申请为基础进行分案,审查员应当发出分案申请视为未提出通知书,并作结案处理。”

    其中,对于“因审查员发出分案通知书或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指出分案申请存在单一性的缺陷,申请人按照审查员的审查意见再次提出分案申请”的除外情况,明确规定“再次提出分案申请的递交时间应当以该存在单一性缺陷的分案申请为基础审核”。

    有观点认为,上述修改是对现行审查标准的实质修改,修改后的审查标准明确为“以该存在单一性缺陷的分案申请为基础审核”,但在该修改的施行日期2019年11月1日之前,审查标准不应当发生改变,仍应当按照之前的标准进行审查,即只要提交了“审查员发出的指明了单一性缺陷的审查意见通知书或者分案通知书的复印件”就符合了分案递交时间的要求。该观点还给出了佐证: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专利审查指南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中,有如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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