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国内CBD(麻宝愫DM CBD)是从工业大麻中提取的,工业大麻在国内云南和黑龙江可合法种植。具体的监管规定,本文想要和大家分享一下!
在工业大麻立法模式上,云南省立法框架是地方性禁毒条例加专门规定。《云南省禁毒条例》对工业大麻的种植、加工许可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云南省政府根据《云南省禁毒条例》的授权出台了工业大麻专门性规定《云南省工业大麻种植加工许可规定》。
就监管规定内容而言,云南省的规定系统和详尽就工业大麻种植、加工审批制度而言,云南省将许可或备案程序作为相关主体从事工业大麻种植和加工活动的前置程序,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工业大麻种植和加工活动将受到制裁。
云南省工业大麻监管规定概述
工业大麻定义:
四氢大麻酚(THC)含量低于0.3%(干物质重量百分比)的大麻属原植物及其提取产品。工业大麻花叶加工提取的四氢大麻酚(THC)含量高于0.3%的产品,适用毒品管制规定。
受管制的主体:
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业大麻种植、加工的单位或者个人。
受管制的业务活动:
工业大麻种植,包括:科学研究种植、繁种种植、工业原料种植、园艺种植和民俗自用种植。
工业大麻加工,包括:花叶加工、麻秆加工、麻籽加工。
许可/备案管理:
对于工业大麻的科学研究种植、繁种种植、工业原料种植和工业大麻的花叶加工实行许可制度,分别颁发《工业大麻种植许可证》和《工业大麻加工许可证》。对工业大麻的园艺种植、民俗自用种植实行备案制度。
监管措施:
根据种植和加工活动的类别,分类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法律责任:
从事工业大麻种植和加工活动的主体如果违反许可/备案管理规定和监管措施,将可能承担罚款、暂扣或者吊销其许可证、追究刑事责任等法律责任。
另外,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在2018年9月发布一个文件《关于对《云南省工业大麻种植加工许可规定》相关内容的解读》对部分条款进行了解读。文件内容为:
关于对《云南省工业大麻种植加工许可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解读:
第十二条 申请领取工业大麻加工许可证从事工业大麻花叶加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不少于2000万元的注册资本或者属于事业单位编制的药品、食品、化工品科研机构;
(二)有原料来源、原料使用、产品种类、产品加工的计划;
(三)有专门的检测设备和储存、加工等设施和场所;
(四)有检测、储存、台帐等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申请领取工业大麻加工许可证的,应当向加工地县级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业大麻加工许可证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或者单位登记证书;
(三)检测设备、储存和加工设施清单及照片,加工场所的使用证明材料;
(四)原料来源、原料使用、产品种类、产品加工的计划文本;
(五)检测、储存、台帐等管理制度文本。
为有利于公安机关的监管,在公安机关对从事花叶加工的单位和个人未作出准予许可决定、颁发许可证之前,设置筹备前置审批,建立筹备期前置审批流程。即拟从事花叶加工的单位和个人,需先行向加工地县级公安机关书面提出筹备开展工业大麻花叶加工项目的申请(申请上应依照《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写明具备工业大麻花叶加工的相关条件,后继需要办理的事项,并提交项目建议书、营业执照或者单位登记证书、加工场所使用证明等相关材料),经申请受理公安机关审查后,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筹备开展工业大麻花叶加工项目的批复。批准筹备开展工业大麻花叶加工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据批复筹备办理各类证照、设置加工场所、购买加工设施等事项。在筹备期内,开展花叶加工试制,应当书面请示原批准公安机关,并提供加工场所及设施建设情况,主要包括检测设备、加工和储存设施、监控和报警装置等安全管理设施清单及照片;加工、检测、储存、台帐等管理制度;加工人员组成情况;加工计划(包括加工工艺说明,原料来源、数量、四氢大麻酚含量的检测情况,样品种类,加工次数,加工日期等内容)等相关材料。原批准公安机关核查批准后,才能购买、运输、储存、加工花叶。
在筹备期,公安机关要严格控制花叶加工数量,对试制过程中可能产生毒品问题的环节全程监管,对加工产生的样品,废水、废液、废渣等加工残留物进行检测,发现毒品问题的,应当根据情况,及时作出是否同意其继续试制的决定。被批准的单位和个人在试制过程中发现产生毒品问题的,以及发现花叶、加工残留物、样品流失的,应当24小时内向批准公安机关报告,并提出整改措施;产生的样品不得出售;及时销毁不达标的样品和加工残留物。
文件内容来源昆明市公安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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