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又发“大招”了!不交社保的要小心了!
10月16日,人力资源社保障部办公厅发布了《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稿》里明确列举了六种应将其列入社保“黑名单”的情形!
虽说还只是意见稿并未确认,但这足以警示那些从不交社保的单位啦~
の之前51个税管家群里有不少小伙伴问,公司不给交社保怎么办?现在要被“办”了!而且后果可能很严重!
那么到底文件说了啥?
哪种情况会被列入社保黑名单?被列入黑名单后会怎么样?
以及既然是征求意见稿,你有啥看法?……
01
意见征求稿提出了六种情况
或将被列入“社保黑名单”
2018年10月16日,人社部官网发布《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黑名单”是指违反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用人单位、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各类参保及待遇领取人员严重失信记录信息。
(官网截图)
人社部拟要求有以下六种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县级及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将其列入“社保黑名单”:
1、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
2、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
3、非法获取、出售或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
4、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且拒不整改的;
5、负有偿还义务的用人单位及其法人代表或第三人,拒不偿还社会保险基金已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の之前那些问5哥,公司从来不交社保咋办的,现在可以把这条转发给老板看一下~
一旦进入社保“黑名单”,后果会很严重!
《意见》指出,社保“黑名单”信息将被纳入当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据此前签订的相关备忘录规定,在政府采购、交通出行、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
纳入联合惩戒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02
关于社保缴纳问题
单位哪些行为属于“高危”?
那么问题来了,结合现状来看,现在单位在社保缴费方面,有哪些行为属于在“违法的边缘”呢?5哥给大家整理了一下!
1从来都不给员工缴社保的
社保是国家强制性保险,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如果用人单位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那么员工的养老、医疗等待遇都将受影响。
《劳动法》规定: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の51个税管家提醒:某些单位要求员工出具书面承诺,“自愿放弃该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这种行为实际上是不合法。并且这份“书面承诺”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2未按照规定严格缴纳社保
现实中,有些单位为了节省用工成本,按最低工资或者低于员工实际工资的数字为基数为员工缴纳社保费,这也是“危险行为”。
公司未按实际工资水平缴纳社保费用,属于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形。如果社保缴费打了折扣,养老保险、生育保险等待遇也会打折扣。
3未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
《社会保险法》第58条、第6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5哥遇到过有些单位和员工说,“试用期不缴社保,但试用期过后,会一次性补缴。”
51个税管家提醒:其实法律并不是这样规定的,员工在试用期期间也应该享受各项社会保险。
4挂靠缴纳社保单位
某些城市,买房买车落户等需要提供社保证明,于是就催生出代办社保业务,并迅速发展成为“签订假冒劳动合同”、“补缴社保费用”、“领取社保证明”等一条龙服务。
比如部分劳动者因个人原因(如自由劳动者),没有公司为其缴纳社保,而自己又想缴纳社保,于是选择由代理机构代理办理社保。问题在于,这种所谓的“挂靠单位”与没有单位的个人之间是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这种方式也不可取。
根据2016年7月实施的《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虚构劳动关系、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获取社会保险参保和缴费资格”,也就是说“挂靠”缴纳社保是违法的。
03
万一有以上情况咋办
憋慌!“态度决定命运”
假如被列入“社保黑名单”,需在3个月内整改到位,方可被移出黑名单。
《意见》指出,被纳入社保“黑名单”的失信主体,经办机构可结合实际情况以适当方式督促失信主体在3个月内整改。
整改到位后,失信主体可提请经办机构确认,经办机构应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移出社保“黑名单”;
整改不到位的,经办机构应启动警示性约谈程序。经办机构应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的失信主体主要负责人进行一次警示性约谈。约谈记录(包括拒绝约谈或不配合约谈等情形)记入失信主体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今日互动
对于本征求意见,你有啥建议吗?
官网提示,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网址:http://www.mohrss.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政策法规”,在“征求意见”栏目里提出意见。
2、发送电子邮件至:
liaoyin@mohrss.gov.cn或jiangshiping@mohrss.gov.cn。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29日。戳阅读原文,查看《意见稿》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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