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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唱会录像制品的著作权问题

演唱会录像制品的著作权问题

作者: Nuance__ | 来源:发表于2020-04-18 00:06 被阅读0次

作曲人甲创作了歌曲A,歌星乙经甲授权在演唱会上演唱该歌曲,唱片公司丙经过甲和乙的授权后对演唱内容进行录制,并制作成CD出售。

分析

  • 甲享有音乐作品狭义著作权,包含《著作权法》规定的17项权能;
  • 乙享有表演者权,为邻接权,包含6项权能,表明扮演者身份权、现场直播权、首次固定权、复制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 丙享有录音制作者权,包含4项权能,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和出租权。若为录像制作者权,则额外享有许可电视台播放权。

问题

  1. 如有夜总会在营业时间未经许可播放正版CD,是否侵权?侵犯了谁的权利?

    答:侵权。该行为属于表演权中的机械表演,只有作曲人甲享有表演者权,所以侵犯了甲的表演者权。

  2. 如有广播电台未经许可播放正版CD,是否侵权?侵犯了谁的权力?

    答:不侵权。该行为属于广播行为,受广播权控制,只有作曲人甲享有广播权,电视台享有法定许可,所以不侵犯了甲的广播权。

  3. 如有另一家唱片公司未经许可复制该CD并出售,是否侵权?侵犯了谁的权力?

    答:侵权。该行为属于复制、发行行为,作曲人、表演者和录音制作者均享有复制权与发行权,所以侵犯了三者的复制权与发行权。

  4. 如有人未经许可将该CD转成MP3,方在网上供他人下载,是否侵权?侵犯了谁的权力?

    答:侵权。转换格式的行为侵犯了复制权,供他人下载的行为侵犯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作曲人、表演者和录音制作者均享有复制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所以侵犯了三者的复制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

  5. 如某人购进一批CD未经许可出租,是否侵权?侵犯了谁的权力?

    答:侵权。该行为属于出租行为。著作权当中,计算机软件和电影制品的著作权人才享有出租权,所以该行为不侵犯作曲人的著作权,但是,录像制品制作者享有出租权,所以侵犯了录像制品制作者的出租权。

  6. 如果CD换成VCD,上述答案是否有所不同?

    录像制作者相比录音制作者,额外享有许可电视台播放权,所以,在第2个问题中,会侵犯录像制作者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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