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矿是一个被使用了上千年的词语,主要用来描述挖掘各类矿物资源,在我国,此类行为是受到严格监管的,需要相应的资格和执照方可开展。
自从比特币引入,“挖矿”这个词语的含义又增加了一层含义:用于赚取比特币为代表的数字货币的手段,通过电脑等计算设备的运算来获得数字货币的奖励。
比特币是一种虚拟货币,比特币的挖矿是指通过包括计算机在内的硬件设备为比特币网络开展哈希运算的过程,而提供此类服务的矿工可以得到一笔报酬,因为比特币的报酬是依据矿工完成的任务来计算,因此挖矿的竞争十分激烈。
比特币挖矿最早用CPU 或者GPU ,但随着比特币的价值提升,挖矿主要转移到FPGA和ASIC上来完成,挖矿的效率大幅提升,也提升了挖矿的门槛。
那么,数字货币或者区块链领域的“挖矿”到底是一个什么行为呢?表面上看,只是一个哈希运算获得比特币或者其他Token的行为,其实质是通过计算也好,刷单也好,数据录入也好,等等手段将现实世界的资产上链的一个过程。
很多人现在仍然认为比特币的挖矿行为是一种对资源的浪费,耗费了大量能源,产生了大量的电子垃圾,占了很多土地和空间,结果仅仅是计算大量的毫无意义的哈希运算,得出来的仅仅是到目前为止几百G的账本数据。这种行为有什么意义呢?请问,花大量时间和资源挖出的钻石,除了能够用于切割玻璃,还有其他什么价值吗?那么,钻石的价格为什么“奇贵”呢?
如果我们统计一下全球所有银行包括清算结算中心所铺设的数据服务器机房,以及耗费的能源和土地空间,大家会发现,比特币的资源“浪费”不算高。
除了比特币,很多区块链项目都在宣称“交易即挖矿”,“阅读即挖矿”,“练卡即挖矿”,“跑步即挖矿”,等等。似乎任何行为,只要在执行过程中,被记录在区块链上(甚至仅仅是中心化服务器上), 就是一种“挖矿”行为,就会据此获得Token奖励,而Token是有价格的,也就带来了,一切行为只要被区块链记录就是有价值的。
这是什么逻辑?感觉很荒谬,完全无法理解,似乎在“见仁见智”的表述下,有些尚且能够被接受,有些干脆无法容忍。难道说,按此逻辑,睡觉也是挖矿,冥想(其实是大脑一片空白)也是挖矿?这里告诉大家,在区块链的世界里,每一个Token背后的逻辑都是由发起方通过智能合约的方式写了下来,评判合约本身是否存在社会价值就好像评判“共享单车补贴大战”是否有价值类似,这种评判本身不在本文的讨论范畴。
区块链智能合约或者说区块链的这个模式设计:区块链通过记录行为来给予贡献者Token奖励,本质上是将现实世界上链,将现实世界的人类行为活动,数据,资产等映射到区块链上,这是解决目前大多数行业无法与区块链结合这一最大难题的最有效手段。
作者:袁晔,水木清华区块链基金执行董事,盗火者区块链应用联盟发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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