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新闻听起来令人匪夷所思,一个银行的行长竟然先后6次向骗子汇款,总计达到3.5亿元人民币。这是一个怎么看都不太可能的事情,但确确实实就在现实生活中发生了。这是一起诈骗案,但更加是一起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恶性事件。
为什么一个银行的行长可以那么轻易地挪用3.5亿的巨额资金?为什么在之前没有发现,等到金额高达3.5亿的时候才被发觉?这笔巨额资金还能被追回吗?这个银行行长为其女儿的未来前途可谓操碎了心,竟然挪用3.5亿的银行资金以送礼贿赂,最终到第六次才发现是诈骗。不论是不是诈骗,其行为完全是损害了储户的利益,完全是违法、是知法犯法。假如不是诈骗,假如没有被发现,那么是不是这位行长的行为就成功了,然后为其女儿谋取了一个普通人难以想象的光明前途?那么,储户去取钱的时候,是不是就一定会遇到困难,或者直接刁难,然后就不能取钱了?储户是不是失去了血汗钱,从头来过的机会都没有了?被诈骗是一回事,被发现以权谋私又是一回事,能不能追回储户的损失又是另外一回事。
令人气愤的是什么?令人气愤的,不是因为这个行长多么位高权重,多么有钱,为其女儿谋划未来。令人气愤的,是这个行长这么轻易地利用他的位高权重,轻而易举地挪用普通家庭的财产,掠夺他人的血汗钱和财富以谋取他的私利。
3.5亿,多少个家庭,多少个日夜,多重的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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