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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事件感叹,善良的人儿为何没好报?

江歌事件感叹,善良的人儿为何没好报?

作者: 卖水果的老卓 | 来源:发表于2017-12-17 21:58 被阅读0次

    江歌1992年出生于中国山东青岛。在日本留学,为人乐观,亲善,很乐意帮助他人,是一个很阳光的姑娘。

    2016年11月3日凌晨12时前,江歌为了帮朋友刘鑫摆脱其前男友陈世峰的纠缠,到车站将刘鑫接到自己的住处,而陈世峰闻讯追到江歌的住处,江歌为了保护刘鑫,所以让刘鑫先进房内,将房门锁住,不让陈世峰入内,自己在门外跟陈世峰辩论。

    后来失去理智的陈世峰用随身携带的尖刀连刺江歌数刀。

    等到警察赶来,送入医院,她已经失血过多而身亡了。

    事情到这里,还是属于凶徒骚扰后行凶的案件,但后续的事件,却变成对人性的极大拷问。

    江歌妈妈在2017年5月21日发了一条名为《刘鑫,江歌的冤魂喊你出来作证》的公众号文章,卓老板看完了这篇文章后,很愤怒,任何有良知的人,都应该站出来指责刘鑫及她的家人。

    以下是卓老板在江歌的妈妈公众号上转来的原文章:

    泣血的呐喊:刘鑫,江歌的冤魂喊你出来作证!

    这就是江歌用生命救下的刘鑫对待救命恩人的嘴脸

    天理何在?人性何在?做人是可以这样对待救命恩人的吗?

    江歌妈妈还写了太多太多的文章,每一篇文章都令看的人很愤怒。人性可以丑陋到这么深的程度吗?

    如果给重来一次,江歌,你还愿意替这样的人挡住坏人吗?

    人生是没有重来的机会。

    网络上搜了一下,发现见义勇为而让自己悲剧的事件,还真的是多不胜数:

    有救落水者而自己溺水而亡的英雄,而被救的人却无音无息的离开了。

    也有因救被性骚扰的女生而打伤坏人在吃官司,或被坏人打伤的英雄,但被救的人却拒绝作证。

    见义勇为变得像南京扶老人案一样,都陷入到罗生门内了,不同的人有着不同的目的及私欲。

    卓老板觉得,心中有正义感的人,无论是否知道后果,选择可能还是一样。

    但是做好事之前,一定要先衡量自己的力量,然后量力而行,因为自己的勇敢而让爱自己的人陷入到困境,那样的英雄,真的不是英雄。

    1988年5月,共青团中央,国家教委授予赖宁“英雄少年”的光荣称号,从那时开始,小学生教科书及中学生的教科书,都在提倡“见义勇为”的好人好事。

    1988年3月13日下午3点38分左右,石棉县海子山因电线短路发生山林火灾。火借风势,刹那间山上一片火海。大片森林、卫星电视转播台和石油公司油库,都面临着巨大的威胁。

    高达二三十米的火焰,狂烧猛窜,15岁的赖宁和他的同学奋不顾身,一次次地冲向火海。

    现场指挥救火的县领导,命令用汽车将参加救火的学生强行送下山。

    但小英雄赖宁跟同学们还返回火场继续救火,后来大火终于扑灭了。3500余亩森林保住了,卫星电视转播台和石油公司库都平安无事了。

    14日上午,人们在海子山南坡的过火林带中,发现了赖宁的遗体。他的右臂紧紧挽着一棵小松树,额头靠着山坡,眼镜丢失了,左手撑着地,右腿还保持着向上攀登的姿势。赖宁牺牲了,在赖宁纪念堂中间的水晶棺里,放着用队旗绣制的被子盖住赖宁的遗体。

    十几年前,年仅14岁的少年赖宁为了扑救山火而力竭牺牲。赖宁被树立为全国青少年学习的榜样,他的照片也就被“纷纷挂到校园的墙上”。

    但从2012年1月1日起,随着《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实施,赖宁的照片也被摘下,似乎表明我们的社会不但已经明确地意识到了对未成年孩子进行保护的必要,而且走出了过去那种不切实际地鼓励孩子“见义勇为”的道德高调误区,恢复了青少年教育中的理性态度和务实精神

    前几天卓老板看了一篇小学生碰到火灾突发事件应对答卷上,是选择题,选择1:发现火灾自己扑灭。选择2:第一时间将火情选择大人。果不出所料,正确的答案是第二个,毕竟小孩子能像布鲁塞尔第一公民“撒尿小男孩”一样挽救城市的可能性是非常的渺小的,反之,高估自己能力而跟坏人搏斗造成不必要的伤害的可能性就更多了。

    国家政治的宣传尚且如此,何况于我们,高估自己的能力而仗义的后果,往往就是让亲者痛的结局。

    我们不是漫威世界里的英雄人物,我们都是有血有肉有亲人的普通人,当我们碰到危险的突发事件时,比挽救受害者更重要的,一定是先保证自己的安全,再想办法挽救对方。盲目的挽救,往往就是在拷问人性,但人性怎经得起拷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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