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13日印发
总部经济企业税收奖励政策
一、保密注意事项
1、该文档涉及到的相关政策系保密内容,望企业业主单位不得外泄第三方。
2、该文档中所涉及到税收税种及征收比例和方式,本文仅为参考,一切以国家税法规定为准。
二、企业在重庆的主要税种、征收比例及税收优惠政策
税种 征收比率 纳税基数 园区奖励比例
增值税(营改增) 3 小规模(500万以内) 黔江留存50%,按照营业税实缴纳额的30%-50%奖励给企业。
6 一般纳税人(500万以上) 黔江留存50%,按照营业税实缴纳额的30%-50%奖励给企业。
附加税 12% 营业税金额 专项款项,不对企业进行奖励.
个人所得税 0.5-3.1% 五级累进制 核定征收,不对企业进行奖励
企业所得税 25% 利润额(查账征收) 国家提60%,黔江留存40%,按照地方留存部分金额的30%奖励给企业。
说明:
1、税收扶持是以地方留存为基数:
地方留存包括:增值税的50%(不含附加)
所得税的40%
2、返还区间是:地方留存的30%—50%
3、返还梯度标准:年纳税额50万以下,按30%安排;
年纳税额50万—200万,按40%安排;
年纳税额200万—500万,按45%安排;
年纳税额500万以上50%
备注:
1、无论任何开发区、还是地方政府,税收奖励永远都只能够以地方(区县)实际分成部分作为基数,即扣除上缴国家部分后的金额作为奖励基数。
2、税收奖励周期,实行每月返还。
3、本优惠政策长期有效,若因国家宏观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的原因,该优惠政策将作出另外调整或者更改。
4、详细内容详见附件:《重庆黔江总部经济招商优惠政策》
黔江工业园区驻渝办事处服务内容
前期 1、核名(说明: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备选名字)
2、代办工商三证合一执照,代刻(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说明:企业只准备相应的办理资料;企业不需要去黔江办理。)
中期 1、向税务部门代企业申购企业发票;
2、向税务部门代企业纸质报税,完善每月税务手续;
3、办理企业员工社保
后期 1、企业每月25号之前,企业财务只需要把企业每月的完税凭证扫描件发送至服务人员,园区根据协议约定的税收奖励比例把企业税款汇入企业账户;
政策时限 只要宏观政策不发生变化、企业不注销、不迁出政策不变
企业500万无成本票×25%(查账征收)=应缴纳100万(所得税)
办理个人独资企业500万应纳税
增值税:500万÷1.03×3%=145631.07 园区财政奖励地方留存50%中的 30%=21844.66
附加税:145631.07×12%=17475.73
个人所得税:500万÷1.03×10%×35%-14750=155152.91
实际纳税:145631.07-21844.66+17475.73+155152.91=296415.05
综合税赋:296415.05÷500万=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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