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法律法规汇编(含历年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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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法定不起诉,指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法定不起诉的情形之一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酌定不起诉,
>> 证据不足不起诉(即存疑不起诉),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存疑不诉要二退之后才能提
>由于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应对他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
公安撤案检察院作不诉法院判无罪
>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
追诉时效忘记了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忘记了
>告诉才处理的犯罪
>>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 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 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 )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因为现实中存在这些请客送礼,所以规定不得请客送礼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 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 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 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 (一)律师
>>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 第三十八条 【辩护人阅卷权】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
起诉书就是这样列的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
?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
>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 ,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
>> 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
>> 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
>> 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
>>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不得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
>>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有关法律文书是什么文书?
>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原来法院也可以逮捕
>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
>>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
不懂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送看守所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家属二十四小时内讯问。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 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好像不是可以讯问而是必须讯问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
>> (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 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 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最多37日
>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 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 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次日起算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
节假日不算
>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
检察院好像很少接到报案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 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伙食费谁出?
>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 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 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 ,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
>> 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
>>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 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 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 一般侦查羁押期限】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 可以延长二个月:
2+1+2+2
>,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 ,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 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
碰到过一个改变管辖的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二退三延 (30+15)+30+(30+15)+30+(30+15)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 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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