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安排,为做好【2016-2017学年度学生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办法
本次评优工作依据【附件1】进行。
二、评选范围
在校全日制本科大二以上(含大二)学生
三、评定程序
1. 校三好学生标兵的评定程序:
(1)个人申报;
(2)学院组织答辩、评选、推荐;
(3)学院内公示至少三个工作日;
(4)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
(5)校内公示;
(6)报学校备案。
2. 校三好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定程序:
(1)个人申请;
(2)班级民主评议推荐;
(3)学院审核、评选、推荐;
(4)学院内公示至少三个工作日;
(5)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
(6)校内公示;
(7)报学校备案。
四、注意事项
1. 各学院在评优过程中应重视学生在社会公益、志愿服务、助人为乐等方面的现实表现,并以此作为学生参评各类荣誉称号的主要依据之一。
2. 有挂科记录(含初修挂科、公选课挂科)的学生不得参评任何荣誉称号。
3. 未通过2016年入学教育考试的学生不得参评以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基础的评优项目。
4. 请各学院务必秉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评选工作。学院和学生本人要高度重视材料填写工作,认真核对各表格中学生姓名、学号等信息。
五、材料报送
【本周四下午17:00(10月12日)】前报送:
1. 校三好学生标兵推荐人选参评材料(含个人申请书、优秀事迹材料、学院推荐意见等,本着节约原则,不必彩印),报送打印稿,一式一份;
2. 校三好学生标兵、校三好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申报审批表(均见附件3),报送打印稿,双面打印,一式一份,与汇总表(附件4)参评人员姓名排序一致;
3. 《湖南大学2016-2017学年度评优指标控制表》、《湖南大学2016-2017学年度三好学生标兵参评人员统计表》、《湖南大学2016-2017学年度三好学生参评人员统计表》和《湖南大学2016-2017学年度优秀学生干部参评人员统计表》(均见附件4),报送电子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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