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14日,顾问单位有紧急事务,需要我去处理。具体案情如下:
2014年,顾问单位的张总与一个朋友谭某在广州设立了一家营养健康咨询公司,张总很欣赏谭某的能力,自己出资四百多万元让谭某运营这家营养健康公司。不久,谭某对张总求助,家中遇到麻烦事,需要借一笔资金。张总出于对谭某的信任,遂借给谭某180万元用于处理家中事务。
借款到期后,谭某没有将180万元的借款和利息归还给张总,说自己手头上很紧,多给他一些宽限期。张总也同意了。
但是,谭某不仅没有没有按照后来的承诺归还借款,甚至将营养健康咨询公司的营业款100万元据为己有,携款潜逃。
后来,张总派人找到了谭某的老家,谭某信誓旦旦地发誓,自己绝不会逃走,并把自己的身份证押在来人身上,他说出去想办法筹钱,结果就失联了。
张总忍无可忍,于2015年选择了报案,广州某公安分局立案。
2015年,张总将谭某诉至广州某基层法院,要求其支付180万元本金和利息,次年该法院判决支持了张总的全部诉请。但是,张总获得的也只是一纸空文,因为,谭某为了逃避公安的通缉,一直隐姓埋名,潜逃在外。侵占公司的钱款和判决书中的钱款当然分文未付了。
今年7月份,张总这边接到了谭某的姐姐打来的电话,告诉张总谭某已经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了,希望能和我们谈一谈。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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