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险是一种财务手段,而非投资手段。
——这一点是我在不长的保险代理人生涯里,反复跟客户强调,却从不被接受的理念。
其实,包括你所谓的“理财类”险种,其作用和意义也不是投资收益,而是对冲或回避一些特定的财务风险,而非套取利息。
所以,
选择任何保险产品或者组合,都应当先进行风险因素评估,清楚知道被保人的保险需求;
至少,在我离职前的时候,保监的展业规范里,保险代理人在展业时,对客户拿保险产品与存款、基金等金融投资产品相提并论、比较收益,是可以直接拨打12378投诉的。
——所以,答主如果是保代,就凭他给你的这个回复内容,已经构成违规了。
@就爱听
2、理财险产品应对的是远期大额给付准备金,在期限内因理财习惯、财务结构、健康问题等原因,而无法达成的风险因素,而不是“收益率”。
例如一个最简单的子女教育准备金的例子,假设一对夫妻从孩子出生后,就计划让孩子出国留学,预计需要20万,预计18年后需要用到。家庭的长期银行存款只有5万,家庭年收入为10万,年开支为8万。为了达成18年后拿出20万给子女出国留学的资金,可以有三种方式:
定存,定投,理财险。
而定存定投是没有约束力的,需要有良好的理财习惯和自觉性,否则很容易中途而废;而且如果过程中家庭财务状况出现问题,这些资产性账户是没有保障的;再则,如果过程中家庭经济支柱的健康出现问题,收入来源中断,也一样无法达成。
——亦即,无论是定存还是定投,都不是可以确保准备金能够到时一定达成的。
而理财险是有一定强制性的,无法中途挪用,而且如果不按时交保费,就要面临损失,所以可以有效地解决缺乏自觉性的不良理财习惯,例如,答主在回复里说的“提前用钱”。
——确实,银行、基金、股票等账户,最大的优势在于灵活性,可以随时用。但“随时用”≠“随时有”,更不等于“到时有”!
而保险产品并非资产性账户,即便家庭财务出现问题,也不会被强制抵债;
再则,附加一份保费豁免险后,即便家庭经济支柱在缴费期内因重大疾病乃至身故的原因,导致收入中断,主险合同也依然有效。
——亦即,通过保险账户来做准备金,是可以做到确保“到时有”!
重疾险也是一样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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