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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js的面向对象的程序设计(第六篇)

关于js的面向对象的程序设计(第六篇)

作者: 山大王_af2b | 来源:发表于2018-06-02 21:22 被阅读0次

    1.理解对象属性   2.理解并创建对象   3.理解继承

    对象的定义为:“无序属性的集合,其属性包括基本值,对象和函数”。严格的说,这就是相当说对象是一组无序的值。对象的每个属性或方法都有一个名字,而每个名字都映射到一个值。

    每个对象都是基于一个引用类型创建的,这个引用类型可以是原生类型,也可以是自定义的类型。

    6.1理解对象

    创建对象最简单的方法就是创建一个object实例,然后再为它添加属性和方法。

    对象字面量

    6.1.1属性类型

    有两种属性:数据属性和访问器属性。

    1.数据属性

    数据属性有4个描述其行为的特性。

    [[Configurable]]:表示能否通过delete删除属性从而重新定义属性,能否修改属性的特性,或者能否把属性修改为访问器属性。

    [[Enumerable]]:表示能否通过for-in循环返回属性。

    [[Writable]]:表示能否修改属性的值。

    [[Value]]:包含这个属性的值

    要修改属性默认的特性,必须使用Object.defineProperty()方法,这个方法接受三个参数:属性所在的对象,属性的名字和一个描述符对象。其中描述符对象的属性必须是:configuration,enumerable,writable和value。设置其中一个或多个值。

    一旦把属性定义为不可配置的,就不能再把它变回可配置的。此时在调用Object.defineProperty()方法修改除writable之外的属性。

    也就是说,可以多次调用Objec.defineProperty方法修改同一个属性,但在吧configuration特性设置为false之后就会有限制了。

    在调用Object.defineProperty方法时,如果不指定configuration,enumerable和writable特性的默认值都是false。

    2.访问器属性

    访问器属性不包含数据值:它们包含一对儿getter和setter函数。在读取访问器属性时,会调用getter函数,这个函数负责返回有效值;在写入访问器属性时,会调用setter函数并传入新值,这个函数负责决定如何处理数据。访问器属性有4个特性:

    [[Configuration]]:表示能否通过delete属性从而重新定义属性,能否修改属性的特性或者能否把属性修改为数据属性。

    [[Enumerable]]:表示能否通过for-in循环返回属性。

    [[Get]]:读取属性时调用的函数。

    [[Set]]:在写入属性时调用的函数。

    访问器属性不能直接定义,必须使用Object.defineProperty来定义

    6.1.2定义多个属性

    Object.defineProperties()方法。利用这个方法可以通过描述符一次定义多个属性,这个方法接收两个对象参数:第一个对象参数是要添加和修改其属性的对象,第二个对象的属性与第一个对象中要添加或修改的属性一一对应。

    6.1.3读取属性的特性

    Object.getOwnPropertyDescriptor()方法,可以取得给定属性的描述符。这个方法接收两个属性:属性所在对象和要读取属性的描述符名称。返回值是一个对象,如果是数据属性,这个对象的属性包括configuration,numerable,writable和value;如果是访问器属性,这个对象的属性包括configuration,enumerable,set和get。

    6.2创建对象

    6.2.1工厂模式

    抽象了创建具体对象的过程。考虑到js中无法创建类,所以发明了一种函数,用函数来封装以特定接口创建对象细节。

    可以通过无数次调用函数,返回一个包含三个属性和一个方法的对象。工厂模式虽然解决了创建多个相似对象的问题,但却没有解决对象识别的问题(即怎样知道一个对象的类型)。

    6.2.2构造函数模式

    可以创建自定义的构造函数,从而定义自定义对象类型的属性和方法。

    构造函数模式和工厂模式的不同之处:

    没有显示地创建对象

    直接将属性和方法赋给了对象

    没有return语句

    要创建Person对象的新实例,必须使用new操作符。以这种方法调用构造函数实际上经历了4个步骤:

    (1) 创建一个新对象

    (2) 将构造函数的作用域赋给新对象(因此this就指向了这个新对象)

    (3) 执行构造函数中的代码(为这个新对象添加属性)

    (4) 返回新对象

    在上面例子的最后,person1和person2分别保存着Person的一个不同的实例,这两个对象都有一个constructor(构造函数)属性,该属性指向Person。

    1.将构造函数当做函数

    2.构造函数的问题

    使用构造函数的主要问题,就是每个方法都要在每个实例上重新创建一遍。

    每个Person实例都有一个不同的Function实例的本质。不同实例上的同名函数是不相等的,然后创建两个完成同样任务的Function实例是没有必要的,况且有this对象在,根本不用再执行代码前就把函数绑定到特定对象上面。因此,可以通过把函数定义转移到构造函数外面来。

    在构造函数内部sayName属性设置成了全局的sayName函数。这样解决了两个函数做同一件事的问题,可是新的问题出现了,在全局作用域中定义的函数实际上只能被某个对象调用,这让全局作用域名不副实。如果对象需要定义很多个方法那么就要定义很多个全局函数,于是我们这个自定义的引用类型就丝毫没有封装性可言。

    6.2.3原型模式

    每个函数都有prototype(原型)属性,这个属性是一个指针,指向一个对象。而这个对象的用途是包含可以由特定类型的所有实例共享的属性和方法。如果按照字面意思来理解,那么prototype就是通过调用构造函数而创建的那个对象实例的原型对象。使用原型对象的好处是可以让所有对象实例共享它所包含的属性和方法。

    如果[[Prototype]]指向调用isPrototypeOf方法的对象(Person.prototype)那么这个方法就返回true。

    Object.getPrototypeOf()返回的对象实际就是这个对象的原型。

    当为一个对象添加一个属性时,这个属性就会屏蔽原型对象中保存的同名属性;换句话说,添加这个属性只会阻止我们访问原型中的那个属性,但不会修改那个属性。即使将这个属性设置为null,也只会在实例中设置这个属性,而不会恢复其指向原型的连接。不过使用,delete操作符则可以完全删除实例属性,从而让我们能够重新访问原型中的属性。

    使用hasOwnProperty()方法可以检测一个属性是否是存在与实例的,还是存在于原型中。通过使用hasOwnProperty方法,什么时候访问的是实例属性,什么时候是原型属性就一清二楚了。

    2.原型和in操作符

    有两种方法使用in操作符:单独使用和在for-in循环中使用。in操作符会在通过对象能够访问给定属性时返回true,无论该属性存在于实例中还是原型中。

    这样同时使用hasOwnProperty方法和in操作符,就可以确定该属性是在对象上还是原型上

    Object.keys()方法,参数是一个对象,包含所有可枚举属性的字符串数组

    Object.getOwnPropertyNames()方法得到所有属性,无论可不可以枚举。

    3.更简单的原型语法

    6.3继承

    6.3.1原型链

    原型链作为实现继承的主要方法。其基本思想是利用原型让一个引用类型继承另一个引用类型的属性和方法。

    原型,构造函数和实例。每个构造函数都包含一个原型对象,每个原型对象都包含一个指向构造函数的指针,每个实例都包含一个指向原型对象的内部指针。假如我们让原型对象等于另一个类型的实例,那么结果会怎么样,显然此时原型对象将包含一个指向另一个原型的指针,相应的,另一个原型也包含着一个指向另一个构造函数的指针。假如另一个原型又是另一个类型的实例,那么上诉关系仍然成立,如此层层递进,就构成了实例与原型的链。这就是所谓的原型链。

    基本思想:

    利用原型链来实现继承,超类的一个实例作为子类的原型

    优点:

    简单明了,容易实现

    实例是子类的实例,实际上也是父类的一个实例

    父类新增原型方法和属性,子类都能访问到

    缺点:

    所有子类都共享同一个超类实例的属性和方法

    无法实现多继承

    6.3.2借用构造函数

    基本思想:

    通过使用call,apply方法可以在新创建的对象上执行构造函数,用父类构造函数来增加子类的实例

    优点:

    简单明了,直接继承超类构造函数的属性和方法

    缺点:

    无法继承原型上的属性和方法

    6.3.3组合继承

    基本原理:

    利用构造继承和原型链组合

    优点:

    解决了构造继承和原型链继承的两个问题

    缺点:

    实际上子类会拥有超类的两份属性,只是子类的属性覆盖了超类的属性(父类的构造函数被执行了两次,第一次是Sub.prototype = new Super(),第二次是在实例化的时候,这是没有必要的)

    6.3.4原型式继承

    6.3.5寄生式继承

    这两个就不做过多整理了

    ES6实现继承

    ES5 的继承,实质是先创造子类的实例对象this,然后再将父类的方法添加到this上面(Parent.apply(this))。ES6 的继承机制完全不同,实质是先创造父类的实例对象this(所以必须先调用super方法),然后再用子类的构造函数修改th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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