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婚姻法

作者: 云岭古松 | 来源:发表于2018-06-08 02:56 被阅读262次

        婚姻法规定一夫一妻,婚姻自主,男女平等……                              旧社会男尊女卑,妇女深受双重压迫,陷入苦难深渊,婚姻毫无自主权,父母包办,媒人欺骗。如花似玉的年轻美女,嫁个年老凶暴的残疾,如铁钉木,绝无更变。

          三从四德更是一具无形的枷锁,套在妇女的项上,捆绑着手脚,剥夺了人身自由。旧时的妇女,人权丧尽,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好似男人脚上的草鞋,一旦生厌,随便可甩。纵使夫妻感感情甜蜜,倘公婆嫌弃,也不能安然。父命难违,丈夫无权,一纸休书,逐出家门,丢尽颜面,哭哭啼啼,回至娘家,还遭邻里冷眼。因为名声,再嫁很难。旧时把再嫁的女人称为半路婆,说是霉气太重,不准在家门上轿,须行至荒山野岭,还有风传:半路婆出嫁,上轿之处,以后连草都不生。

      为了解放深受压迫的妇女,建国后,制定了婚姻法。从此,男女平等,妇女的婚姻,有了自主权。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受西方世界的不良影响,人们的性生活与社会风气,发生了很大的改变。阶级斗争取消了,本来已被革除的恶习,又得以死灰复燃,卖淫的大门敞开了,嫖娼的公爷无虑了。男人腰包鼓起来,喜新厌旧发癫了,勤俭朴素的老婆讨厌了,口如血盆的妖精才新鲜。于是,闹离婚的日渐增多。上世纪五十年代,闹离婚的大多是女人,由于生长在旧社会,大多数没上过学,头脑简单,不明事理,思维单纯,一味地凭着妇女翻身,而不懂得珍重,于是就胡闹。那时刚解放,农村大多数人家很穷困,一些女人不安于现状,一心想嫁个比较富裕的人家,总希望“从糠箩跳到米箩”,于是纷纷闹离婚,朝三暮四,有个别的甚至一年嫁几个男人。如今,闹的则是男人大老爷们。远的不说,就我这小镇,一个家具𠂆的老板,因为财运好,经营三十年,生意兴隆,银行的存根把柜子都挤拆了。勾到个女员工,看到结发就恶心,一纸离婚诉状,告到法院。传票随即到家,女方不愿上庭,法官先生不知为啥特别热情,不辞劳苦,立马顶着盛夏烈日,风尘扑朴来到当事人家中,开设临时法庭,不顾女方毫不情愿,当场就要宣判,然而,赖于围观的乡亲,声援女方者太多,只好宣告,渐缓一时。后来,未及一月,原告如愿以尝了。

        离婚这么容易,附近一家卖瓷砖地板的大老板,财源滚滚,热血沸腾,审时度势,立马紧跟。不过,此人更精明,或者是他有什么预见,才敢于无视重婚罪,干脆把离婚这道程序省去,连上法院的费用全省了,店里的存货留给甩下的结发妻子,带着情妇远走高飞了。因为没办离婚手续,正经的女老板,因娶了儿媳,有了孙子,为了顾全大家,只好在家守生寡。儿子理解母亲的难处,痛恨父亲无情出轨,甩出了一句狠心话:今后他死了,家里的坟山也容不下他。

        过不多久,另一对夫妇也散了。女人抛下未周岁的三女儿,说是去广东打工,男的在家既当爹又做妈。离婚两年后,经人劝解,撮合拢来,男的高高兴兴给了女方几千元。谁知不到两个月,女的又飞了。这女人,自生三女孩,娘家有父母。从此,几年不见踪影。据说在外头又找了男人,前夫放出狠心话,回来一见面,就要结果她。

        看,政策放松了,婚姻法还有什么约束力?无论男女,婚姻保障力度大大降低了。如此以来对女性而言,今天无故被甩与旧社会任人被休,又有多大差别呢?

    综上所述,现今的婚姻状况,不能不令人忧虑。 

        今年初,人大对一些相关法律作了点修改,原话记不清了,大意是,对于有配偶的与他人同居,不再追究了,这岂不是说,重婚罪这个名词已经被取消了,对于有钱有势的大老爷们来说,变相的三妻四妾合法了,同时,制约男女之间道德秩序的那道大门敞开了,不安分的男女,可以肆无其惮了。说到此处,叫人不得不佩服上面说的那个建材老板的先见之明。

        说到重婚罪,其实早就无声地取消了。无论是政府官员,还是暴发商人,三妻四妾的早已比比皆是,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悄无声息地早被解除。

      如此发展下去,婚姻的秩序怎么维持,妇女的权益安在,儿童的保障何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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