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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第13则

论语第13则

作者: 子张 | 来源:发表于2016-03-24 11:05 被阅读0次

    【原文】
    1•13 有子曰:信近于义,言可复也;恭近于礼,远耻辱也;因不失其亲,亦可宗也。

    【译文】
    (傅佩荣)有子说:与人约信,尽量合乎道义,说话才能实践。谦恭待人,尽量合乎礼节,就会避开耻辱。施恩于人,而不失却原有的爱心,也就值得尊敬了。

    (百度)有子说:讲信用要符合于义,(符合于义的)话才能实行;恭敬要符合于礼,这样才能远离耻辱;所依靠的都是可靠的人,也就值得尊敬了。

    【心得】

    信,需近于义,而不是所有的信;推之,忠、信皆需近于义,方可;乃至孝、悌亦是。

    发乎仁,行于义,节于礼。应乎哉?应乎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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