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兰州市七里河区发生一场火灾,所幸只有4人受了点轻伤,无人伤亡。造成火灾的发生竟然物业管理因。
这场火灾发生后,兰州市七里河区消防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立即调派七里河中队、龚家湾中队、特勤一中队共54名消防官兵7辆消防车赶赴现场处置,7时30分,现场明火被扑灭。
根据七里河消防大队火灾事故调查,发生这场火灾时由于小区物流管理疏于造成。目前该小区秩序维护部主管和项目部客户服务中心经理被依法拘留。
这次该小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一、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二、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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