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自“石家庄人社局网站”
1招聘条件
1、招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2年4月26日至2000年4月26日期间出生), 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7年4月26日以后出生),岗位信息条件中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户籍(以2018年4月26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等条件。2018年度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不受年龄、户籍限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可不受户籍限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2、定向招聘对象:在石家庄服务的2018年度当年服务期满的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含“2015年及以前选聘的任职3年以上、考核称职以上的在岗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即:2015年度招聘的服务期3年的、2016年度招聘的服务期2年的、2017年度招聘的服务期1年的人员。
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可视为具有服务所在地户籍。
3、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石家庄市2018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其学历条件需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历,以及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需取得国家教育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凡涉及到年龄、工作经历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8年4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18年4月(含4月)起推算,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2招聘政策
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除享受石家庄市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待遇外,相关院校、相关学历 的毕业生还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聘用的全日制博士学位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全日制学士学位本科毕业生,享受石家庄市人才绿卡B卡政策,五年内每年享受12000元的房租补助。在市域内购买首套自用商品房和存量房的,不受住房限购政策限制,市财政分别给予博士6万元、硕士3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2、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大学本科一批录取的全日制学士学位毕业生,聘用到县(市、区)的,享受所到县(市、区)人才绿卡政策,聘用到长安区、新华区、桥西区、裕华区事业单位岗位的,五年内每年享受5000元的房租补助;聘用到藁城区、鹿泉区、栾城区、正定县事业单位岗位的,五年内每年享受6000元的房租补助;聘用到行唐县、灵寿县、平山县、赞皇县事业单位岗位的,五年内每年享受8000元的房租补助;聘用到其他县(市、区)事业单位岗位的,五年内每年享受7000元的房租补助。
3、聘用到县(市、区)的其它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根据不同县(市、区)的补贴标准,五年内每年享受2000-5000元的房租补助。
3报名方法
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网址: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http://sjz12333.gov.cn/)
报名时间:4月27日9:00至5月3日18:00
缴费时间:4月27日9:00至5月4日18:00
4招聘流程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时间。
此次笔试分上、下午两场。5月12日上午9:00—11:00,《公共基础知识》,下午14:00—16:00,《专业科目》,笔试地点:石家庄市区设置考场。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2、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全部为客观题,上午考试均为公共科目,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下午,按三类岗位分别笔试,考生要依据报名时所设定的岗位类别参加相应类别的笔试。报考教育类岗位的考生,专业科目为《教育基础理论》,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等,满分为100分。报考卫生类岗位的考生,专业科目为《卫生基础理论》,内容为:医疗卫生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相关法律法规等,满分为100分。报考综合类岗位的考生,专业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满分为100分。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考生,与相应岗位类别考试内容相同。
3、笔试成绩及分数线确定
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分数*50%+《专业知识》分数*50%,市人社局根据统一招聘计划和定向招聘计划以及笔试成绩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的考生依岗位由高分至低分按1:2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资格复审。
4、5月16日公布考生笔试成绩和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考生可在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http://sjz12333.gov.cn/)查询。
(二)资格复审
5月21日-5月22日,报考市直部门的考生,由各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地点在石家庄市槐安西路48号“石家庄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市内乘36路、3路、39路、49路到市人才市场站),报考县(市、区)岗位及定向招聘岗位的考生依所报考系统分别到报考县(市、区)人社局进行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的人选须出具的证件和材料是: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资格条件的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笔试准考证和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2018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参加定向招聘的考生除须出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审查所要求的证件和材料外,另须出具服务期满合格证书及复印件或服务所在地相关部门提供的在岗服务证明原件,证明中需注明服务起止时间及历年考核情况。
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若有自动放弃或取消应聘资格的,在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成绩高低依次进行递补。
(三)面试
进入教育类、卫生类面试的考生于6月6日9:00-6月8日18:00止,进入综合类面试的考生于6月13日9:00-6月15日18:00止,登录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自行打印《面试通知单》。面试具体地点、时间等安排及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为确保招聘质量,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
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四)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市人社局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依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并在市人社局网站上公布。遇有成绩并列的,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笔试成绩高者,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
(五)体检
体检项目标准按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现实表现进行考察。
如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人员,在同职位同一面试组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的考生中依次递补。公示结束以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审批
对考试、体检、考察均合格的考生,由市人社局在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名单并公示7天。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及各县(市、区)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5招聘岗位
本文仅列出石家庄市直,县区政府请点击文末的“阅读原文”,点击图片查看大图。
石家庄向上自习馆——专业自习室
自习室人数上限:19位
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路与建华南大街交口向东路南,正阳城市广场后侧写字楼A座807室。
地铁1号线【北宋站】B口东行100米
自习室人数上限:19位
石家庄市桥西区维明大街与南二环交口东北角,中华城907室
自习室人数上限:16位
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华大街与新华路交口,鑫明商务中心(紧邻石房大厦)2011室。
地铁1号线【新百广场站】D口出,向北500米。
地铁2号线【市二中站】A口出,向南3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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