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着,我们来看路加所描述的这个事件本身所具有的特殊性。耶稣受邀到法利赛人家里做客。说到法利赛人,我们都很敏感,因为《圣经》每次提到法利赛人几乎都可以看见他们对耶稣的敌意,另外耶稣也常责备法利赛人,说他们是假冒为善的人。
在这里,西门是一个法利赛人,他所做的不是敌对耶稣,反而是请耶稣到他家里吃饭。在犹太人的文化中,与受人尊敬的夫子一起吃饭,如果不算是值得称赞的行为,至少也是一种荣誉。藉由称呼耶稣为夫子,这个法利赛人给了耶稣一个尊贵、受人尊重的头衔。
但我们从后面的叙述来看,显然,西门仍然保留了他作为法利赛人的高傲,失掉了对耶稣作为一个夫子应有的尊重。因为在犹太人的家庭,当客人到达时,第一件当作的事就是拿出水来给客人洗脚,并且互吻脸颊以示欢迎和尊敬,然后拿出油来抹在客人头上。但通过经文我们知道,这些事西门一件也没做(路7:44-46)。
法利赛人西门对耶稣的邀请显然缺乏诚意。那么,耶稣为何还要接受这个邀请?正如约翰所说,世界万物都是藉着他造的,但世界却不认识他,他到自己的地方来,自己的人倒不接待他(约1:10-11),他明知自己来到世界的使命是钉十字架,却依然选择道成肉身;他明知道犹太人宁愿选择释放强盗巴拉巴,也要让他上十字架,却依然为他们向天父祈求,因为他爱我们,他爱普及万千,不愿一人沉沦,乃愿人人都悔改。
同样,耶稣明知西门邀请他的用意,却依然选择接受邀请,并教导他真理,因为他同样爱西门。
当他们正坐席的时候,有一个女人出现了,路加清楚的描述到:她是个罪人。虽然《圣经》没有详述这个女人犯了什么罪,但从西门的态度来看,似乎这个女人是个人尽皆知的罪人,很有可能是位妓女。为什么这个女人会出现在法利赛人的宴会上呢?其实在中东,筵席并不具有私人的性质。在那里,一个人的家十分开放,没有受到主人邀请的客人也可以自己进到屋内,在筵席两侧和仆人一起庆祝。
这个女人的出现,使得路加描述的这个场景立刻生动起来。虽然我们看到从始至终这个女人没有说过一句话,但她的一系列举动,将这个宴会引向了高潮。
圣经这样描述说:“这个有罪的女人,站在耶稣背后,挨着他的脚哭。眼泪湿了耶稣的脚,就用自己的头发擦干,又用嘴连连亲他的脚,把香膏抹上”(路7:38)。
认识这个女人的法利赛人看见她对耶稣所做的这一切,开始依自己的经验判断:耶稣不可能是真正的先知。如果他真是先知,便不会让这个女人有这一系列的举动,因为这个女人是个罪人。
耶稣并没有开口为自己辩护,而是巧妙地设了一个比喻,来证明自己先知的身份并引导西门。
耶稣说:“一个债主有两个人欠他的债:一个欠五十两银子,一个欠五两银子。因为他们无力偿还,债主就开恩免了他们两个人的债。这两个人哪一个更爱他呢?”(路7:41-42)
显然,西门明白这个道理,他回答说:“那多得恩免的人”。当西门作出这个回答后,他就再无法逃避与这个结论的关系。即被赦免较多债务的人(或者,至少察觉到被赦免的债务较多的人)应该要回报更多的爱或者感恩。
于是,耶稣向西门指出,西门没有做他当做的事,可是这个有罪的女人却全部做了。接着他宣告说:她许多的罪都赦免了,因为她的爱多。但那赦免少的,他的爱就少(路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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