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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周记15-权利的保护

经济学周记15-权利的保护

作者: 思考问题的熊 | 来源:发表于2018-02-11 17:08 被阅读12次

    产权的兴起

    • 人类社会需要产权安排
      • 外部性;人口的集聚
      • 权利的安排带来的好处足够大,才会关心怎样界定产权,行使产权
    • 产权兴起动力之一:外部性
      • 地理位置:打猎区域,三文鱼产权界定
      • 牛仔与铁丝网,美国西南部
    • 产权兴起动力之二:人口集聚
      • 铁路公司申请建立黄石公园
      • 人与人之间越来越紧密联系
      • 陌生人之间需要进行协调
    • 人与人之间为了争夺猎物,产生了产权安排的需求
    • 人与人的集聚,陌生人之间的合作,产生了对产权和制度安排的需要

    产权:使用权,收益权和转让权

    • 产权的三个要素
      • 使用权:决定如何去使用
        • 使用权和所有权:一份资产,两种说法,各自表述,互不影响
        • 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可以转让
        • 使用权和所有权可能是分工,可能是不同条件下的使用权。是一份资源不同侧面和环节的使用和沟通
      • 收益权
      • 转让权
        • 只有完全拥有资产,才能一次性的转让使用权和收益权
        • 从产权的角度看,是不是真正拥有某钱物品最好的测试方法是能不能卖出去

    产权保护原则之一:财产原则

    • 《财产原则,责任原则与不可让渡性:大教堂的一个视角》
    • 财产原则
      • 一个人想要剥夺别人的所有权只有一个办法,就是向原来的所有权持有者付费,付到原来的所有权持有者愿意放弃为止。
      • 如果只有这种办法才能把所有权从别人手里拿过来的话,就说这种产权是根据“财产原则”进行保护的。
      • 政府只对财产权进行了一次干预:确权。对转让的价格和条款没有任何影响
    • 责任原则
      • 当一个人侵害了别人的产权以后,侵害者就要向原来的产权所有者进行赔偿,但是赔偿的金额不由原来的所有者定,而由第三方定
      • 财产原则是产权交换的时候由财产权人自己定价,而这个“责任原则”是由第三方定的。
      • 在实施“责任原则”的时候,政府干预了两次:第一是确权;第二是对产权的定价作出裁决。产权的价格不由财产权的原来所有者决定,而是由第三方决定,这叫责任原则
      • 责任原则下,政府对财产权的保护做了两重的干预。第一是确权;第二是当发生侵权行为的时候政府来决定赔偿的金额。
    • 不可转让原则
      • 政府禁止所有权人把他所拥有的资产卖给别人
      • 在不可转让原则下面,政府对财产权的保护进行了三重干预
        • 第一,确权
        • 第二,如果产生侵权的行为,那么由政府决定这个侵权的赔偿金额
        • 第三,政府还禁止原来的产权所有者出让他的产权,不准卖,这也是一种保护
    • 哪种更好
      • 在交易费用非常高的情况,没办法进行事前议价,进而使用责任原则
      • 由于交易费用,大量产权不能通过财产原则保护,只能通过责任原则保护
    • 为什么要惩罚刑事犯罪
      • 伤害了别人
      • 改变了规则:使原本可以根据财产原则保护的资产变得只能通过责任保护
        使用共诉的方法

    产权保护原则之二:责任原则

    • 码头紧急避险案
      • 保护财产权用哪一种原则,主要是看交易费用。
      • 申请禁制令是用财产原则对所有权进行保护
    • 现代产权案件中的责任原则
      • 软件多用第三方定价,责任原则进行赔偿
      • 炉具公司诉美国铁路运输公司
        • 法律可以把人送回以前的世界
        • 赔偿所有的运输费用和食宿费用,仿佛一切没有发生过。(责任赔偿)

    产权保护之三:不可转让原则

    • 政府进行三重干预
      • 确权
      • 侵权时,第三方决定侵权行为赔偿方式
      • 产权所有者本身也无权转让自己的产权
    • 原因
      • 买卖引起社会很大的麻烦,禁止买卖土地给外国人
      • 威胁现存的道德观
      • 父爱主义:政府感觉自己比个人更了解他们的利益所在
        认为农民会卖土地
      • 自我执行的父爱主义:自己对自己信不过。
        • 一个人上好几个闹钟
        • 知道自己在某个时刻和情形下就会失去理智
    • 摩尔诉加州大学董事会案(1990年)
      • 背景
        • 有白血病,切除胰脏
        • 医生有权处理切除的胰脏
        • 医院用这个器官开发了新药
      • 病人上诉
        • 中级法院认为人对器官有所有权
          • 有权分占部分收益
        • 但是宪法没写人有还是没有对自己器官的所有权
          • 如果判病人赢等于承认个人具有兜售个人器官的权利
          • 法官不该主动立法
      • 加州最高法院
        • 原告不具有买卖器官的权利
      • 如果没有所有权挣不了钱
      • 对研发没贡献但是因为独特的细胞本身包含一定的租值会引发抢购
    • 如果器官有卖买
      • 成本:放弃了的最大代价
      • 器官移植变成可能再租值销售的成本就增加
      • 如果合法化,死人的沉默成本不是成本,可以成为供应最大群体
        • 减少医药费开支
        • 移植器官所产生的需求
    • 毒贩反对毒品合法化
      • 如果合法化吸毒的人可能增加也可能减少
      • 非自愿吸毒的人数会下降
      • 毒贩的犯罪天赋派不上用处
      • 加州大麻合法化:经济力量的考量

    一周总结

    • 产权界定的两种方法:存量法与流量法
      • 存量法
        • 谁发现了金矿,整个金矿归谁
        • 合理分配开发时间,安排节奏
      • 流量法:谁挖到了金子,金子归谁
    • 专利池降低竞争成本
    • 国有资产不是明确的资产
    • 经济学角度看惩罚:惩罚的力度=违法造成的伤害/违法被逮住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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