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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滋事,民警保护外地生意人合法权益

酒后滋事,民警保护外地生意人合法权益

作者: 海棠说 | 来源:发表于2021-05-13 18:11 被阅读0次

    5月12日,当湖北十堰人魏某盛等三人在洩湖派出所接到蓝田当地人冯某超的道歉和医药等赔偿费时,心情无比开心。

    事情还得从十天前的“五一”说起。当时,湖北省十堰市贠西县的魏某盛在洩湖镇街道开了一家“老杨泡馍馆”刚刚两个月,他准备迎接“五一”假期和洩湖镇5月份的樱桃交易时节,想着游客和贩卖樱桃的人比较多,泡馍馆生意会不错。

    谁料想,一场突如其来的酒醉滋事,让自己的心情糟糕透顶。5月1日晚22时许,正当魏某盛在泡馍馆准备关门休息时,一个三十左右的醉酒男子闯进了门,对方要求马上把他送到华胥去。

    因为魏某盛不认识对方,又见对方醉的不轻,就告诉他说送不了,还没等他问醉酒男子家属联系方式,紧跟着他就挨了一拳。听到了吵架声,同在十米远开“老马家”泡馍馆的魏某盛的两个亲戚已经赶了过来拉醉酒的人,结果拉不开,几个人都撕扯到了一起。

    十分钟后,派出所民警已经到现场,把醉酒的男子带走了。

    原来这名醉酒男子也在附近开了一家“葫芦头”泡馍馆,这个人是洩湖镇冯家村人,名叫冯某超,他这一醉酒,使自己和开泡馍馆的魏某盛和几个亲戚都受了点伤,还把魏某盛一个亲戚的金质貔貅弄坏了。

    几位泡馍馆的老板“五一”全黄了,去医院检查的检查,看病的看病,等把病历拿到派出所已经是一个星期以后。民警通过调查,证实醉酒人冯某超是这次治安案件的主要行为人。

    因为几个人的伤比较轻,几家当事人都在一个街道上做餐饮生意,为了惩罚行为人,又不要激化矛盾,民警征得了魏某盛等三名当事人的同意,打算进行调解。

    民警去醉酒滋事人冯某超的泡馍馆三次,对其进行谈话,他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民警责令其向魏某盛等外地生意人赔礼道歉,并赔偿魏某盛等人医药费1000元,同时赔偿魏某盛亲戚的医疗费和貔貅修复费用2100元,共计3100元。

    由一次醉酒造成的治安案件终于调解结束,双方都握手言和,湖北十堰市的几位生意人对民警的处理结果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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