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文章负尽文人
先逼逼两句:
这篇本来是我拿来参加新概念作文比赛的文章,但是没有通过复赛,毕竟我在文章里质疑天朝的法律,还用郭敬明的反面事例打新概念作文的脸。。。
就算作文比赛没过也要po出来,让更多人听见我们的声音,看见我们的坚持!
以上。
天下文章负尽文人
近日,网络小说改编的影视剧逐渐“霸屏”,在受到人们好评和追捧的同时,蛰伏在这些小说背后的普遍的问题——抄袭——也逐渐暴露出来。
抄袭者为什么要抄袭?往轻了说,或许是他们歆羡原作者的文笔,想借用他人的文字来为自己的文章添砖加瓦;往重了说,他们汲汲于利润,不顾一切,甚至漠视法律的存在,剽窃掳掠,无所不用其极。他们太看重蜗角虚名、蝇头小利,在名利场中迷失了自我,背弃了做人的原则。而在正义的审视面前他们不可以说是健全的人——不过是沐猴而冠罢了。
以同时改编成电视剧和电影的《三生三世十里桃花》为例,抄袭者唐七公子大篇幅抄袭原作者大风刮过的《桃花债》,情节雷同不说,就连人物的名字都只是改动一个字就拿过来为自己所用,人物性格却被改得面目全非:光明磊落的男主被改成了心狠手辣的女主,对比之下,原作者和被抄袭者的高下也就一眼望穿。俗话说,“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小说抄袭了,电视剧的海报和主题曲也不甘示弱,纷纷不客气地拿起别人的智慧成果,耍些雕虫小技,譬如将别的歌曲拆开使用,拿他人的画作东拼西凑,他们恐怕是内心没有丝毫不安和愧怍。
揭开薄如蝉翼的画皮,入目的是一尊森然白骨,空洞可怖。抄袭者唐七公子去掉了血肉皮囊是这样的:“稀稀疏疏的指缝”、“纠结在了一处的眉梢”、“鬼斧神工的酒量”……这些让人啼笑皆非的语句,才是画皮之下的真身。自己文笔幼稚语病频出,以抄袭营生倒也在情理之中。
这些事情一出,就像在原本看似风平浪静、实则暗流涌动的湖面上,投入一颗石子,激起千层浪。人们纷纷坐不住了,不屑有之,激愤有之,有人漠视。
人们的态度可分为三种。
拥护及支持,其一也。
这些人多是这些抄袭者和他们的作品的忠实粉丝,间或有那些瞥见其中商机对作品加以改编出版的影视人。在他们的眼中,抄袭与自己的喜好,即将牟取的利益相比,不过是“白璧微瑕”。他们否认抄袭的事实,为自己喜爱的作者洗白,认为“管他是不是抄袭,只要我喜欢就好”。他们视法律如无物,就像是鲁迅笔下的“奴才”,只认准自己的“主人”。他们不能辨别是非无疑是可怜的,但是同时,他们的支持无疑是助纣为虐,助抄袭之风愈发“发扬光大”。
声讨与指责,其二也。
是原作者的粉丝和维护正义的网友在这一群人中占多数。他们纷纷发表自己的看法,或讽刺、或批判抄袭者,在冗长的文章内细细标注雷同之处,其细微之程度不亚于绣花。他们的身影随处可见,打抱不平,伸张正义,他们抵制抄袭的心让人温暖,他们的坚定不移让人感动。即使并不知道自己的微薄之力,能不能撼动高墙,也依然义无反顾,坚守自己的道德准则。
旁观与陌生,其三也。
在前两种人时不时起冲突的同时,第三种人正袖手旁观。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他们抱臂冷眼瞧着,或许再沏杯茶来慢慢品着更好。他们无疑是“聪明人”,不会站在任意一方的对立面,也不会因为别人的科普而有所动容。他们认真扮演一个标准的“看客”,任前两者明争暗斗。看客的冷漠给了双方希望,抄袭者伸手去摸索堕落的边界,正义者满怀憧憬地试图说服更多人,周而复始“戏”越来越精彩。
尽管有不在少数的“傻子”竭力维护正义,可是事情并没有得到解决,甚至没有一点进展。仅仅关注的媒体舆论变多了,却并没有哪个抄袭者因此受到制裁。原因出人意料,竟是被抄袭者不维权。有这么多网友支持他们,他们自己却没有作为,岂不是寒了热心网友的心?但这些被抄袭者们的的确确有自己的难处。有人说被抄袭者之多,多于在庾之粟粒,一一责之,不切实际。也有人说曾经把抄袭者告上法庭,可满心希望却在法律的漏东西破没了,化成齑粉,灰飞烟灭。除此之外,打草惊蛇,那些抄袭者照着抄袭的依据一点点修改自己的作品,好一些“机敏灵活”的作家!狡猾如此,往往让维权轻易搁浅。除此之外,抄袭者的厚颜令人叹服。《甄嬛传》抄袭七十多部小说人炙手可热,甚至远播美国;郭敬明抄袭庄羽一案,早就法律决判。但当事人迟迟不肯表态,全无歉意。
这就需要给我们的法律打上一个问号了。政治书上经常写:要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可是当这些作者的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为什么有法律这一利器在手,仍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大抵是他们明白法律虽密,也仍有洞可钻,抄袭者这是利用了这些盲区,才得以逍遥法外,我们的法律不会冤枉任何一个清白之人,单它却放过了不可姑息之人。笔耕不缀、勤勤恳恳的作者为了不白白耗财耗时,宁可放任抄袭者逍遥,也不去向法律求助。这反映了我们的法律目前还是让百姓敬而远之的,它并不是人民真正需要的,甚至在很多时候,它只是白纸上的几行墨,而不是人心中的屏障。
抄袭这种不光彩的事古来有之,而现在愈演愈烈,几乎成了一种风气,实在让人痛心。“年年岁岁花相似,岁岁年年人不同”,宋之问为将侄子刘希夷的绝妙诗句占为己有,竟杀了自己侄子。宋之问抄袭之后,还会觉得“近乡情更怯”,现在的这些抄袭者们呢?他们丝毫不对于抄袭的行为感到不耻,反而心安理得地享受抄袭给自己带来的巨大利润,甚至把利润看得比名声、道德素养还重。难道人们为了追求身外之物,就可以将道德底线置之不顾了吗?
虽然俗话说“天下文章一大抄”,但这种说法毕竟是错误的。抄袭本身就是不合乎道德和法律的,“一大抄”的观念应该被纠正,人们也应该被灌输正确的想法。错误的观念不是抄袭者理直气壮的理由,而应该作为一个反面教材出现,告诫人们不做违法的事,在法律尚不完善的今天,我们需要人人慎独,作者不行苟且之事,商家不唯利是图,读者自觉维护正义。
岁月会风化我们布满棱角的面貌,媒体和社会会改变价值观的导向。但希望我们内心深处仍能填充着对“夜不闭户、路不拾遗”的大同社会的向往,仍然敬畏着头顶灿烂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准则。
我愿大风刮过,吹散十里桃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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