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31 闫安
读史方明智。中华历史之宝贵财富,无出其右,助力现今发展。
传统社会经济的抑制兼并与不抑制兼并,实际上涉及起点公平、规则公平,以及竞争限度、竞争过度的问题,即市场集中度和市场效率。过头了,就是政策失灵或为市场失灵。古今中外盖然。
所谓“盖然性”,指有可能但又不是必然的性质。高度盖然性,即根据事物发展的高度概率进行判断的一种认识方法,是人们在对事物的认识达不到逻辑必然性条件时,又不得不采用的一种认识手段。
秦晖老师聚焦于传统社会“抑制兼并”与“不抑制兼并”之二维,总感到是非此即彼的游移转换或者博弈摇摆。是否还会有更多的传统社会经济形态?在不同历史阶段的丰富性和对简单二维结构的消解?例如明清以降的新经济萌芽,和后来的被迫打开国门,乃至签署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为屈辱代价的开放?
正如秦晖所言:“今天已非昔比历史的经验,应当使我们变得更聪明,跳出抑兼并或不易兼并的怪圈,这应当是完全可以预期的。”
例如从政策规制、机构规制、行业规制、市场规制等诸方面,确定统一的监管标准,综合施策,有进、有出,通过竞争与创新,优化资源配置。例如新的商业模式、新科技、新产品、新服务等,实现转型升级和竞争力提升,乃至复兴?
这是回顾、学习和研讨历史的意义所在。
以下为摘要:
“道儒”与“法儒”。
主张GJ应当严厉制止的,即为“抑兼并”,而主张GJ应放任不管的即所谓“不抑兼并”。过去“抑兼并”被视为法家的思想,实际上正统儒家思想中“抑兼并”的倾向,并不亚于法家。秦以后的儒、法两家理论,在抑兼并以维护宗法共同体这一基本点上并无分歧。区别在于:儒家倾向于以盈利一宗法伦理的提防来阻遏兼并,法家则主张用刑罚,以行政手段来打击“兼并”。
汉以后的“儒术”已是渗入了先秦各家成分的大杂烩,其中源出先秦道家的黄老“无为”思想与源出先秦法家的“有为”信念堪称两大传统,由此导出了“不抑兼并”的自然主义和“抑兼并”的统制主义两种政策倾向。
评秦晖《传统十论》之二:中国经济史上的怪圈“抑兼并”与“不抑兼并”法儒与“抑兼并”。
后世把这些思想发展为一套政策,以“不抑制兼并”而为后世士大夫所议论的两宋,实际上也搞过好多次“榷制兼并,均济贫乏”。
“抑兼并”实际动机出自财政理由,即通过经济垄断充实国库,从汉武帝时的盐铁官营,直到明末的三饷加派,都是在朝廷财政危机的背景下发动的。抑制兼并的直接结果则是GJ财政,尤其是中央财政的“汲取能力”极度膨胀而形成所谓的“国富民穷”的局面。
贫苦百姓对这样的“右贫抑富”不仅毫不领情,反而纷纷投到富民那里反抗官府,由此造成我们在《水浒传》之类小说中很熟悉的那种“庄主”带领“庄客”造官家反的场面。
道儒与不“抑兼并”。
如果说“抑兼并”的道义理由是“右贫抑富”、“百姓均平”的话,不抑制兼并的道义理由则是所谓的官不与民争利而利之的渊源关系。
不抑制兼并论者,实际上是害怕QG与老百姓一同被抑制,实际上是害怕GJ妨碍了QG的私利,他们要求凌驾于“齐民”之上的私人特权。
不抑制兼并的结果则通常是“国与民俱贫,而官独富”,其极端的后果也是王朝崩溃、天下大乱。不抑制兼并导致权贵私家势力恶性膨胀,而抑制兼并又导致朝廷汲取能力恶性扩张,朝廷轮番在抑制和不抑制的交替循环中陷入陷入“管死放乱”的怪圈,直至危机日重而终于崩溃。
抑制与不抑制之间。
中国历史上所谓的兼并,在本质上并不是经济行为,而是权力行为。是有权者兼并无权者,QG兼并所有者。抑制兼并与不抑制兼并,二者往往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过程公正与跳出怪圈。
为什么抑制兼并不行?不抑制兼并也不行,两者交替轮换也不行?因为封建经济不可能讲过程的公正,无论专制朝廷的“公权力”还是权贵的“私权力”,都既不让规则公平,更不让起点公平。
今天当然与历代王朝大有不同,但过程的公正仍是问题的核心。过程的公正,包括规则的公正,尤其是起点的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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