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公司一位技术几天前申请离职,并且要求即辞即走,考虑到其岗位是技术岗位,且短时间内无人顶替,所以公司不同意他立马走人,坚持要求其按照规定一个月后再离职。但员工态度强硬,执意要走,且声明无论公司是否批准,第二天都不会正常上班了,如果公司扣他工资就到劳动局投诉。
现在,这个员工已经几天没有来上班了,公司遇到这样的情况,该如何处理呢?
劳动合同法中规定了劳动者离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用人单位,但并没有说如果“不这样”的处理方法,在实践中,包括司法结果,都不会支持用人单位因员工即辞即走而克扣员工工资的做法。
为此,建议如下:
1、不要扣工资。
员工即使急辞急走,也不能克扣员工的工资。因为,如果公司克扣员工工资,员工是有权去劳动仲裁或诉讼的,请知悉!
2、可以扣损失。
员工的立马走人,会导致公司一部分损失。包括工作未交接而导致公司利益受到损害或者工作物品未归还等情况,这些如果是合理的且能够可以清晰计量折算成人民币计算的,那可以从员工工资内扣除。当然,尽量是不要去扣员工的工资。
3、解决问题不是加剧矛盾。
遇倒急辞的员工,要进行说服,或者安排人员先交接工作,让其与公司约定一个时间友好分开。解决问题是关键,多一些换位思考,站在员工的立场多想一些,问题解决起来也会顺利一些!
我们始终要相信,地球是圆的,人在江湖,总有一天还会再相逢!
做人留一线,日后好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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