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有好几个新闻,都刺激到我的神经,让我特别想坐下来写点儿东西,可总得有个主题吧,我却突然想不到什么了,胡言乱语罢了。每天都会发生很多新闻事件,也总有几个成为热事件,充斥着人们的生活,成为茶余饭后的谈资。实话讲,这一年多,特别喜欢鲁迅先生的一篇文章,名为《纪念刘和珍君》,里面有这样一段话:
“时间永是流逝,街市依旧太平,有限的几个生命,在中国是不算什么的,至多,不过供无恶意的闲人以饭后的谈资,或者给有恶意的闲人作“流言”的种子。至于此外的深的意义,我总觉得很寥寥,因为这实在不过是徒手的请愿。人类的血战前行的历史,正如煤的形成,当时用大量的木材,结果却只是一小块,但请愿是不在其中的,更何况是徒手。”
3月23日晚,在世预赛亚洲区的比赛中,国足以1:0的比分击败韩国。国民无不振奋,一是国足当自强,二是韩国执意部署“萨德”侵犯我国利益在先,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确实使用了一种最不想使用的方式,却真的为国家争了一口气,真的替民众出了一口气。面对韩国的挑衅行为以及乐天集团的助推行为,我们确实做到了有理有力的反驳,谁都不能忍受邻居把安装的摄像头对着自家的卧室,犯我中华者,虽远必诛。
国足战胜韩国,就连从不关注足球运动的人都乐得跳起来,熬着夜侃侃而谈,但也却有哗众取宠者,比如被顶上微博热搜的“大明湖er”。本来就是青年学生在得知国足胜利之后群唱国歌的行为,实在就是情绪的释放和表达,并无不当之处,ta却出言不逊,恶意抨击他们的母校,贬低他们的行为。并不知道ta当时处于一个什么样的情境,为何有这般的情绪,任何带有个人主观情绪的抨击他人的言行都可能受到他人的所不忍。
我的一位朋友发表的评论是“自媒体时代的好处是言论自由,自媒体时代的坏处是言论自由”。我赞同这句话的本意,自媒体时代的到来,让更多的人有发言的机会,不必考虑有没有人关注,起码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宣泄出来,有可能让更多的人知晓。国足胜利,群唱国歌,这一行为值得点赞,通过网络渠道让更多的人晓得并且赞扬;出言不逊,恶意抨击,以网络为依托,传播之快,影响之广,造成误会,产生激愤,甚至更大的后果。什么是母校,就是那个你一天骂她八遍却不允许别人骂的地方。辱我母校者,与犯我中华者何异?
在我看到这一消息时,第一时间做出了评论,有网友评价说“想不到你也是个愤青。”我从来都不是个愤青,在知道什么可为和不可为之外,更遵从良知和维护真善美。记得之前有人评价我之前待过的公司,言语里带着些许不屑,我立马就变脸了,说道“你可以去评价,好的坏的,我无从管辖,但有一点,守着我别说坏话。”好了,也许下面的文字看起来更加“愤青”一些了。
先说一个时间有点儿久的新闻吧。2016年10月17晚22:09,在北京市通州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出租车被拉石头的大卡车压扁,出租车司机当场死亡。事故视频让人看得非常寒心,因为前后出现了四辆车,只有出租车司机师傅遵守了交通规则,结果却……(可以从网上搜索该新闻,新闻中有相关视频)
规则的制定就是要人遵守,以便创建更规范的秩序和更美好的社会,这是人之最平常的向往。可是在规则面前,有的人视为神灵,有的人视为儿戏,视为神灵者,战战兢兢,愿以毕生精力成为维护规则的倡行者;视为儿戏者,嘻嘻哈哈,规则用来束缚别人,却与己无关,更甚者用来谋取个人私利。
好了,是时候把目光聚集到昨天到今天的热新闻事件上了,这便是发生在山东聊城冠县的“刺杀辱母者”事件。对于事件的前后过程,“南方周末”的文章(3月25日推送的《刺杀辱母者》)诉述详尽,然后更多的媒体宣传,事件几乎得到还原,甚至细节表现得也极为具体。
公号“百越水木”推送了一篇名为《“110”不仅仅只是三个数字》的文章,强调“110”更是群众心中安全与正义的化身。文末的评论尤其发人深省,读者Jasmine评论道“既然法律在当时被囚禁时失效了,为何用暴力解决了问题后又开始奏效了呢?”说到这里,是不是与上面那个旧新闻有点儿相似的东西呢?规则该怎么确立,该怎么维护,该怎么使用,该怎么适用?
所以,这一事件被媒体曝光之后,我们关心不仅仅是于欢的二审会不会有反转的可能,更多的是关注着我国的法治进程。这一事件的审判关乎着社会的公平正义,关乎着更多普通大众的基本权益。几十年,数以万计的司法人努力塑造着的光辉形象不会因为这样一个事件而毁于一旦吧?这也是更深层次的关注点,不要让民众丧失对司法的信心,同样,也不要让民众丧失对这个国家、这个民族、这个社会的信心。
公号“思维补丁”更是发表了一篇掷地有声的文章,《我们这个社会,不应总是对坏人太好,对好人太坏》。
“我们的故事里,传唱千年的是,一辈子做好人,需要经历九九八十一难难;而坏人半世作恶多端,到头来,只要放下屠刀就可以了。”然而,我们对好人又太苛责,历经九九八十一难好不容易成为一个好人,一点儿小错也会重新回到原点,甚至连恶人堆都不愿意收;我们对坏人又太宽容,做了一辈子的坏事恶事,突然行了一次善,便也会被大写特写。作者说,“这样的社会,令人寒心;这样的社会,也一定令人扭曲。”
何止寒心,何止扭曲,公平与正义得不到维护,别人的权益会受到损害,自身的利益能避之于外吗?时时处处存在着这般情况,久而久之,我们还会相信什么,我们甚至会怀疑自己从小到大所坚持的良知和信仰。如此这般,自由平等公平法治的社会又如何建立呢?而公号“鲤读”推送文章更是直接而又直击人心。
“原谅我对被杀者毫无同情,因为聊城黑社会的生殖器,就摆在所有人脸上,它羞辱的不是苏银霞和她的儿子,而是这个国家的法律,和这国人民的血性和良知!”(详见公众号“鲤读”《黑社会的生殖器,其实摆在了国民脸上》)
我没学过法律,但知道事有可为和不可为,这是法律之外的良知告诉我的。自古欠债还钱,杀人偿命。这是日久天长形成的规则,但是放在当代社会,需要论证其存在的合理性,毕竟我们倡导和建立的是法治公平政治开明的社会。
于欢杀人了,从法律层面讲,理应收到惩罚(这里我不用“严惩”这个词,不带任何感情色彩),但是惩罚之外,他们母子所受到的侵犯和屈辱该如何得到补偿,即便有物质上的衡量,但精神的创伤如何弥补。骂人不揭短,打人不打脸,自古士可杀不可辱。可是无所不用其极的侮辱在前,得不到有效的权益保护在后,如此绝望之中,还要让人保持应有的理性,这又是多大的笑话呢?
百度百科中,对“弱者”这一概念进行了解释。
弱者是一个相对于强者而言的群体,是通过比较得来的。弱者是社会资源占有量较少,权益容易受到侵害,或受侵害后难以维护自身权益的人或事物。
从这一概念看来,于欢母子是不是绝对的“弱者”呢?或者,我们更多的普通大众都更偏于“弱者”。
法律维护的是公平,保障的是人权,但如果两者都得不到有效的保护,我们还能采取什么样的手段和措施?对弱者来讲,没有可以依靠的更多的社会资源,而法律作为强制性手段、公检法作为法律的执行者成为弱者唯一可以依赖的途径,可是唯一的出路被堵死之后,剩下的也只有鱼死网破誓死捍卫了。
这也就像更多网友说的那样,今天受到威胁的是于欢母子,而明天受到威胁就可能是我们中的某一个。
时间永是流驶,街市依旧太平。现在的好消息是,国家司法最高权威部门以及山东省司法最高权威部门开始细查这一事件,而这一事件也必然会成为我国司法进程中不能回避的一环,我们倒是希望既能推动司法的公平公正,又能维护社会的正义良知,当然还能一定程度上满足民众所坚持的信仰和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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