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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造命法|批命之论印绶

五行造命法|批命之论印绶

作者: d67402c2f440 | 来源:发表于2019-01-30 14:58 被阅读90次

    论印綬

    所谓印绶,生我者,即印綬也,经曰:『有官无印,即非真官;有印无官,反成其福。』何以言之?大抵人生得物以相助相生相养,使我得万物之见成,岂不妙乎;故主人多智虑,兼丰厚。

    盖印綬畏财,主人括囊。故四柱中及运行官贵,反成其福,盖官鬼能生我;只畏其财,而财能反伤我。

    此印綬之妙者,多是受父母之荫、承父之貲财,见成安享之人;若又以两三命相併,当以印綬多者为上。

    又主一生少病、能饮食。

    或若财多乘旺,必多淹留。

    虽喜官鬼,而官鬼多或入格,又不可专以印綬言之。

    假如,甲乙日得亥子月生,丙丁日得寅卯月生,戊己日得巳午月生,庚辛日得辰戌丑未月生,壬癸日得申酉月生者是也,其餘以类言之。最怕行印綬死绝之运;或运临死绝,复有物以窃之,即入黄泉,无可疑也。

    夫印綬者,生我之谓也,亦名生气。以阳见阴,以阴见阳,谓之正印;阳见阳,阴见阴,谓之偏印。喜官星生印,忌财旺破印。

    如甲人生亥子月中,水为印,忌火伤官,忌土破印,要行生旺之乡,怕行死绝之地;若行死绝之地,或有物以伤之,则危矣!

    印綬之人智虑、一生少病、能饱食丰厚、享见成财禄;若两三命相併,当以印綬多者取之。

    最忌财来乘旺,必生淹滞。

    若官鬼多,或入别格,又不可专以印綬论。

    大凡月与时上见者为妙;而月上最为紧要。

    先论月气之后有生气,必得父母之力;年下有生气,必得祖宗之力;于时上见之有生气,必得子孙之力,寿元耐久,晚景优游。

    如带印綬,须带官星,谓之官印两全,必为贵命。若官星虽见成,得父母力,为福亦厚也;须行官星运便发,或行印綬运亦发。

    若用官不显,用印綬为妙;最怕四柱中岁运临财乡,以伤其印。

    若伤印,主破家离祖、出赘;又临死绝之地,若非降官失职,必夭其寿。

    如【戊戌,庚申,癸酉,庚申】:此命癸日生于七月中气之后,月时皆是庚申,自坐金库,所以印綬;岁干又透出戊官,谓之官印两全,极为贵命。

    如【癸亥,癸亥,甲寅,甲子】:此日用癸为印,印却旺;缘无财星相助,发福不厚也。

    如【甲寅,庚午,戊戌,壬子】:此日戊用丁为印綬,有寅午戌火局为好;不合时上壬子水旺,财能冲印,所以失明。生气是丙丁火属木故也。

    如【己卯,丁卯,丙辰,壬辰】:此命用卯为印,用癸为官,年在卯日在辰,所以官印两全,少年清要。至四十二、三岁,癸亥运亦不妨;至庚申年,水七杀生于申,乃被庚申破印,故不吉也。

    《诗诀》月逢印綬喜官星,运入官乡福必清;死绝运临身不利,后行财运百无成。

    《诗诀》印綬官星运气纯,偏官多遇转精神;如行死绝并财地,无救番为泉下人。

    《诗诀》印綬无亏享福田,为官承荫有田园;家膺宣敕盈财穀,日用盘缠费万钱。

    《诗诀》印綬无亏靠祖宗,光辉宅产耀门风;流年运气逢官旺,富贵双全步月宫。

    《诗诀》月生日主喜官星,运入官乡禄必清;容貌堂堂多产业,官居廊庙作公卿。

    《诗诀》重重生气若无官,当作清高技艺看;官杀不来无爵禄,总为技艺也孤寒。

    《诗诀》重重印綬格清奇,更要支干仔细推;支上咸池干带合,风流浪荡破家儿。

    《诗诀》印綬干支喜自然,功名豪富禄高迁;若逢财运来伤印,退职休官免祸愆。

    《诗诀》印綬重重享见成,食神只恐暗相刑;早年若不归泉世,孤苦离乡宿疾縈。

    《诗诀》丙丁卯月多官杀,四柱无根怕水乡;湿木不生无燄火,身荣除是在南方。

    《诗诀》印綬不宜身太旺,纵然无事也平常;除非元命多官杀,却有声名作栋樑。

    《诗诀》壬癸逢申嫌火破,格中有土贵方知;北方水运皆为吉,如遇寅冲总不宜。

    《诗诀》木逢壬癸水漂流,日主无根罔度秋;岁运若逢财旺运,返凶为吉遇王侯。

    《诗诀》贪财坏印莫言凶,须要参详妙理通;运若去财还作福,再行财运寿元终。

    《诗诀》印綬如经死绝乡,怕财仍旧怕空亡;逢之定主多凶祸,落水火刑自縊伤。

    《诗诀》印綬干头重见比,如行运助必伤身;莫言此格无奇妙,运入财乡福禄真。

    论倒食

    夫倒食者,冲财神之谓也;一名『吞啗煞』。用财神大忌见之,用食神亦忌见之。

    倒食者,如甲见壬之类。如甲见丙为食神,能生土财;然壬剋丙火,丙火不能生甲木之土财,所谓甲用食神,大忌见之。

    凡命中带此二者,主福浅寿薄。

    又见庚为七杀,得丙丁火制之,怕见水,反为祸矣!凡命中犯此者,犹尊长之制我身,不得自由也。作事进退悔懒、有始无终、财源屡成屡败、容貌攲斜、身品矮小、胆怯心慌,凡事无成也。

    如【丁未,丁未,己亥,丁卯】:此命己亥日,己临亥上,身弱于亥;加以亥卯未木局剋身,年月时透出三丁食己。幼年行南方运,赖火生土,身犹旺;纔交乙巳运,为己之七杀,引出亥卯未木局,岁运癸亥,所以死矣!此命非但倒食七杀之祸,而癸亥年与生杀坏印之说同义也。

    如【甲戌,丙寅,甲戌,壬申】:此命甲戌日,甲见丙食神,生于正月,甲木旺,身与食神俱旺,本是贵命;不合时上壬申,壬水伤其丙火,申金冲其寅木;又申中有庚七杀,所以利名无成。行己巳运金生之地,见庚子年;庚金为七杀,又见子水,死于非命。

    论劫财

    亦名『逆刃』,如乙见甲为劫财。

    乙以庚为夫,见丙剋庚,故剋夫;男命则剋妻。

    五阳见五阴为败财,主剋妻害子。

    五阴见五阳为劫财,主破耗、防小人,不剋妻。

    乙以戊己为财,甲见夺己坏戊;丁以庚辛为财,丙能夺辛破庚;类如此也。

    兄见弟,弟能败兄之财,夺兄之妻。

    弟见兄,兄能劫弟之财,而不敢取弟之妻。

    财者,人之所欲,方令弟兄见之,多有争竞,如夷、齐能几人。

    男命见劫财多剋妻,女命见伤官多剋夫。此极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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