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哲学家胡塞尔《逻辑研究》
意向性概念涵盖了现象学的全部问题和是现象学最核心的关键词。这是胡塞尔从他的老师布伦塔诺那里借来的概念。它不仅指人的意识,而且涉及行为问题,准确地说就是意识行为与其所意指的对象之间的关系。意向性的基本结构由意向行为和意向对象构成,意向行为决定意向对象的存在,没有意向行为就没有意向对象,一定的意向行为必然伴随着相应的对象呈现,同时意向对象的存在总是伴随意向行为的参与,二者相互关联。文艺作品中的审美经验的幻觉性的、臆想性的客体,是创造性想象的构成物,是现象地和意向地存在的,审美对象既不是存在的又不是不存在的,而是意向性行为和意向对象的交互的产物,是主客体融合的对象。
人的这些精神活动总是带有一种指向性、总是使得某物对象化,这就是现象学中的意向性。胡塞尔主张,尽管我们无法确信事物的独立存在,我们却可以肯定它们如何直接显现于我们的意识,无论我们正在经验的那一事物是否仅为幻觉。客体可以不被视为在其自身中之物,而被视为意识所设定的或所意指的东西。一切意识都是对于某物的意识:在思维中,我意识到的我的思想正在指向某一对象。思想行为和思想的对象是内在关联的、相互依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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