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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子》外篇  骈拇:安于自得

《庄子》外篇  骈拇:安于自得

作者: 岁月莲上写诗 | 来源:发表于2021-12-06 10:26 被阅读0次

    2021.12.06周一晴D340

    “志道乐学·国学经典”D483

    《庄子》外篇      骈拇

    【原文】

        且夫属其性乎仁义者[1],虽通如曾史,非吾所谓臧也[2];属其性于五味,虽通如俞儿[3],非吾所谓臧也;属其性乎五声,虽通如师旷,非吾所谓聪也[4];属其性乎五色,虽通如离朱,非吾所谓明也[5]。吾所谓臧者,非仁义之谓也,臧于其德而已矣;吾所谓臧者,非所谓仁义之谓也,任其性命之情而已矣;吾所谓聪者,非谓其闻彼也,自闻而已矣;吾所谓明者,非谓其见彼也,自见而已矣。夫不自见而见彼,不自得而得彼者,是得人之得而不自得其得者也,适人之适而不自适其适者也。夫适人之适而不自适其适,虽盗跖与伯夷,是同为淫僻也。余愧乎道德[6],是以上不敢为仁义之操[7],而下不敢为淫僻之行也。

    【注释】

        [1]属:从属,归向。[2]臧:善,好的意思。[3]俞儿:相传为齐人,味觉灵敏,善于辨别味道。[4]聪:听觉灵敏。[5]明:视觉明晰、敏锐。[6]道德:这里指对宇宙万物本体和事物变化运动规律的认识。[7]操:节操,操守。

        【译文】

        况且,自己的本性属于提倡仁义一类的,哪怕像曾参和史 那样精通,也不是我所说的完美;自己的本性是善于分辨甜、酸、苦、辣、咸五味的一类人,哪怕如同俞儿那样精通,也不是我所说的完善;自己的本性是善于分辨五声的一类,就算像师旷那样精通音律,也不是我所说的听觉敏锐;自己的本性是善于分辨五色的一类,即使像离朱那样通彻,也不是我所说的视觉敏锐。我所说的完美,不是倡导仁义的一类,而是指其德行好罢了;我所说的完善,不是所谓仁义的一种,而是放任天性、保持真情罢了。我所说的听觉敏锐,不是说能听出别人所听到的,而是能够听出自己想要听到的罢了。我所说的视觉敏锐,不是说能看见别人所能看到的,而是指能够看到自己想看到的罢了。不能看出自己想看到的而只能看出别人也可以看到的,不能安于自得而向别人索求的人,这就是索求别人所得到的而不是自己所应得的,也就是贪图达到别人所达到而不能安于自己所应达到的境界。贪图达到别人所达到而不安于自己所应达到的境界,不管是盗跖还是伯夷,都是一样的淫邪本性。我对于道德行为感到很惭愧,从高的方面讲,不敢效法仁义的节操,从低的方面讲,不敢孤僻地沉溺在歪门邪道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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