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这几天,在网上看到一个新闻。
辽宁本溪,一位父亲带着孩子去某家洗浴中心洗澡。
没想到,小男孩在公共泡澡的汤池里,大便了。
发现儿子的不当行为,男子试图悄悄带着孩子离开。
这一幕被现场的工作人员发现,其二人被当场拦下。
洗浴中心的老板要求赔偿,不算对在场客人和店面声誉的影响,只提出“彻底处理污水再加上浴池无死角的消毒,至少得1000块钱。”
然而,遭到男子强烈拒绝。
他抱着孩子与工作人员推推搡搡,态度蛮横,拿着手机对在场人员恶语相向,不顾旁人提醒“小伙,别给孩子吓着”,意图强行闯门离开。
一路争执,保安怕伤到小孩,最终还是任由这对父子离去。
孩子行为不当,家长本应为其担责。
然而这名父亲,不但拒绝赔偿,对客人、对店家一句道歉也没有,反而还在拉扯的过程中把怀中的儿子当作护甲,莽撞又自私。
事情在当地传出去后,新闻有了后续追踪。
男子与洗浴中心达成协议,彼此各自承担500元的损失。
这本是一件小事,耳朵也无意去指责一个几岁的小孩子。
只不过其父亲的作为,还有探讨的余地。
对那个心智正处在萌芽阶段,对外界的一切认知都依赖父母言行的孩子来说,这件事,也许为他打开了无谓是非、价值扭曲的大门。
因为,你永远也想象不到,父母的公德缺失与私德败坏,对正处在吸收、模仿阶段的孩子,影响有多大。
02
媒体人@闲时花开 早期采访政法新闻,曾对话过一个“变态”强奸犯。
那个男孩,19岁就连续作案多起,且侵害的女性年龄都比他大很多。
随着审讯的深入,检察官逐渐剖开了他的内心。
他是家里最受宠的孩子,上面有三个姐姐,家里极为重男轻女。
母亲对他娇生惯养,从未放手:
带着七八岁的他去女澡堂洗澡;当着十来岁的他更换贴身衣裤;十三四岁时,还睡在一张床上……
女明星狄莺和儿子 图文无关
他15岁第一次作案,性侵的人,是自己的大姐。
大姐找母亲哭诉,不仅没得到母亲的帮助和宽慰,反而被一顿羞辱:要不是你不正经,你弟弟怎么会起歪心?
病态的私欲开始在这个男孩的内心疯狂滋生,高中开始,他有了偷窥的隐癖。
直到有一天,连偷窥都无法满足邪念,他便将侵害的目标换成了如他姐姐、妈妈一般,年长的女性。
受访的女检察官,对@闲时花开 说了这么一句话:
“他不过是通过侵害别的女性的方式,报复自己的母亲。”
人们斥责“地狱空荡荡,恶魔在人间”,可实际上,恶魔的淬炼,正是源于父母日复一日的娇惯,和对平常错误的不以为然。
03
那个闯进女厕所的6岁小男孩,恶意踹开正在使用的隔间门,盯着女顾客的下体,却没受到任何责骂。
当他的妈妈把他护在身后,对着惊慌失措的女孩大声辱骂:
“就你是老娘们,你跟一六岁的孩子较什么劲!
你他妈是比别人多长一个?就你金贵,怕被看!”
他会不会觉得:反正有妈妈护着我,不管我做什么都有靠山,那下一次,我再过分一点也没事。
那个13岁的男孩,为了抢劫一部苹果手机,把汽油浇在素不相识的女教师身上,毫不犹豫地打火点燃。
火焰瞬间将老师吞噬,而男孩却可以目不斜视地直接逃走,当晚躲在旅馆睡觉。
那位女教师,被诊断为特重度烧伤,大部分手指被烧到坏死,面临截指,永远无法重回讲台。
父母离异、习惯放纵的男孩,因为是未成年人,没有达到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在犯案后的第二天,就被释放回家。
他会不会认为:反正我没人管,野惯了,有法律保护我,我再伤一次人又能怎么样。
那个新东方外国语学校强奸女同学,又勒死受害者的17岁男孩,在动手后,把尸体拖到隔壁教室,翻墙逃校。
女孩妈妈在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见到女儿时,已经认不出来了。
“她躺在那里,穿着一身校服。右脸肿的老高,还有很多青紫。左脸严重变形,整个鼻子、嘴里、头上有血。身上多处淤青,明显受到了强烈的外力打击。”
法庭之上,男孩穿着一身名牌,做了发型,全程神情镇定地伪造、杜撰犯罪事实。
而这一切,大概率也源自其父母在知晓事情后,对受害女孩的第一态度:
“开个价吧,这个事情能不能用钱解决?”
一件游走在规则外、未被父母纠正的错事,未必就能为一个孩子的人格定下结论。
可是,能包容孩子做一件错事的父母,大概率能包容那未知的无数件。
那些行为不端、甚至危害社会的少年们,他们那由父母一手打造的童年里,定然有着相似的经历:
袒护多过斥责,默许多过反对,溺爱多过严苛,缺少底线感和责任感。
当你一口一口把孩子喂成了个巨婴,放任他们一步一步铺就了他们本不该涉足的弯路,小恶,注定积成大罪。
其实在本溪那对父子在浴池闹出囧事的同一天,安徽六安的一位妈妈,也因儿子犯了难。
小男孩家住17楼,曾多次往楼下扔东西。妈妈多次教育无果,发现儿子竟然把饭菜往楼下倒。
思忖良久,这位母亲选择“大义灭亲”,亲自把儿子送到了派出所,要求民警严厉批评,好给儿子长个教训。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