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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年前杀人嫌疑犯不向被害家属道歉,最高检核准追诉

26年前杀人嫌疑犯不向被害家属道歉,最高检核准追诉

作者: 律师帮 | 来源:发表于2017-07-27 14:11 被阅读0次

    26年前的一起杀人案件,直到现在才抓捕到嫌疑犯,被害人家属流下泪水,然而,几个嫌疑犯竟然逍遥法外这么多年,还没有悔改之心,案发至今三名犯罪嫌疑人未向被害人家属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虽然一句过了20年的追诉时效期限,但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对三名犯罪嫌疑人予以核准追诉。

    1991年3月23日,犯罪嫌疑人周某、王某、宋某经预谋携带三角锉刀进入福安市区一家服装店内实施盗窃,店主发现后,犯罪嫌疑人持三角锉刀捅刺被害人胸、脸等部位致其死亡,而后三人翻找店内抽屉,劫取钱财后逃离现场。

    当时,此案在当地引起恐慌,警方在现场勘查过程中提取血指纹三枚,但是由于侦查手段有限,线索较少,三名嫌疑人逃离了。2016年12月,事情突然有了转机,嫌疑人王某的指纹被比对成功,确定系该案的犯罪嫌疑人。经过一个多月,2017年1月,三名犯罪嫌疑人相继被抓获归案。

    由于犯罪嫌疑人周某、王某、宋某作案手段残忍,目前该案社会危害性和影响仍然存在,且案发至今三名犯罪嫌疑人未向被害人家属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不追诉将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检察院检委会研究同意进行追诉,2017年5月27日,最高检依法决定对三名犯罪嫌疑人予以核准追诉。

    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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