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任正非,2015年7月13日
来源:任正非在子公司监督型董事会管理层监督方案及试点情况汇报上的讲话
![](https://img.haomeiwen.com/i15303945/71142a3831bb411a.jpg)
与监事会的关系。
第一,监事会和法务部要制定一个合规方案,这是接下来的重点,要从制度上来解决问题,重在建设和预防。
监事会制定的合规方案更多的倾向于防治风险,法务的合规方案更多的是对外部法规的遵从,当然这两者也是可以交叉的。不要把精力全都用在抓“臭虫”上,这轮臭虫抓完以后,如果没有解决制度建设问题,下一轮“臭虫”又会出来的。
第二,公司大理会议确定监事会垂直向下,从内、外合规着手,一步一步地把监管做深入。
监事会从建立内、外合规开始,加强干部的监管赋能和建立规则,一点一点慢慢深入下去。监事会如果不参与其中,既不知道子公司干部,也不知道子公司业务,怎么能抓好监管?子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合手,加强监控重装旅的干部循环,监事会要参与进来。
监事会开始协助子公司董事资源局和投资管理部把子公司董事会建立起来,将来由监事会对子公司董事会直接管理;
投资管理部和子公司董事资源局要抓好董事赋能,要加强子公司董事资源局专职董事数量的充实,只要是主管调岗,都要去监管重装旅“洗澡”,然后可能继续走向行政管理岗位的干部,也可以在子公司董事会干一段时间,这是双向流动的。
东南亚和中东试点做的不错,可以在全球其他区域继续推行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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