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此类合同为既定产品、服务或成果的采购设定一个总价。这种合同应在已明确定义需求,且不会出现重大范围变更的情况下使用。总价合同的类型包括:
固定总价(FFP)。FFP 是最常用的合同类型。大多数买方都喜欢这种合同,因为货物采购的价格在一开始就已确定,并且不允许改变(除非工作范围发生变更)。
总价加激励费用(FPIF)。这种总价合同为买方和卖方提供了一定的灵活性,允许一定的绩效偏离,并对实现既定目标给予相关的财务奖励(通常取决于卖方的成本、进度或技术绩效)。FPIF 合同中会设置价格上限,高于此价格上限的全部成本将由卖方承担。
总价加经济价格调整(FPEPA)。这种合同适用于两种情况:卖方履约期将跨越几年时间,或将以不同货币支付价款。它是总价合同的一种类型,但合同中包含了特殊条款,允许根据条件变化,如通货膨胀、某些特殊商品的成本增加(或降低),以事先确定的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最终调整。
二:成本补偿合同
成本补偿合同。此类合同向卖方支付为完成工作而发生的全部合法实际成本(可报销成本), 外加一笔费用作为卖方的利润。这种合同适用于:工作范围预计会在合同执行期间发生重大变 更。成本补偿合同又可分为:
成本加固定费用 (CPFF)。为卖方报销履行合同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可列支成本,并向卖方支付一笔固定费用。该费用以项目初始估算成本的某一百分比计列。除非项目范围发生变更, 否则费用金额维持不变。
成本加激励费用 (CPIF)。为卖方报销履行合同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可列支成本,并在卖方达 到合同规定的绩效目标时,向卖方支付预先确定的激励费用。在CPIF合同中,如果最终 成本低于或高于原始估算成本,则买方和卖方需要根据事先商定的成本分摊比例来分享 节约部分或分担超支部分。例如,基于卖方的实际成本,按照80/20的比例分担(分享)超过(低于)目标成本的部分。
成本加奖励费用(CPAF)。为卖方报销一切合法成本,但只有在卖方满足合同规定的、某些 笼统主观的绩效标准的情况下,才向卖方支付大部分费用。奖励费用完全由买方根据自 己对 卖方绩效的主观判断来决定,并且通常不允许申诉。
三:工料合同
工料合同 (T&M)。工料合同(又称时间和材料合同),是兼具成本补偿合同和总价合同特点的 混合型合同。这种合同往往适用于:在无法快速编制出准确的工作说明书的情况下扩充人员、 聘用专家或寻求外部支持。
总价合同适用于工作类型可预知、需求能清晰定义且不太可能变更的情况;
成本补偿合同适用于工作不断演进、很可能变更或未明确定义的情况;
激励和奖励费用可用于协调买方和卖方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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