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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o各位晓伙伴
晓电视第五期
你印象最深的法律案件
征稿总结来了
本期采用了新的投稿方式
虽然不比微信直接投稿方便
但是
依然有很多人甚至新的面孔踊跃投稿
小编留下眼泪来
本期征集入选的晓伙伴
我们将通过邮件联系你们
当然
你们也可以在公众号联系我们
来领取你的
推背图、明信片、觉晓毛毡文件袋!
本周六之前哦
周六将会统一寄出
↓我是正文 ↓
@少年艾 东莞英雄这六年
令我印象最深的案件不是人人皆知的十大冤案,也不是主角是贪官污吏的大案,而是16年偶然看到的一个新闻。
2009年的一天,东莞的一名普通保安梁华在自己工作的网吧里抓住了偷手机的两个贼。
梁华不会想到,自己的一次正义之举,会带来家破人亡的后果。
两个月后,贼被放出来了,这个团伙找到了梁华的家,绑走了梁华的女儿,在接下来的四天里,15岁的女孩被殴打轮奸,右耳被刀割去一块,耳朵还被以极其残忍的方式灌入虫子。
被救回后,她已毁容,选择离家出走一直未归。
梁华的儿子因为父亲的忙于奔波疏于管教,原本学习优异的他因为黑户口,自卑等原因无心学习,走上了抢劫之路。
最讽刺的是,那篇新闻的名字叫做“东莞英雄这6年”。
投稿人有话说
我很难过,至今都记得初看时心里那种无力复杂的感觉。
他是个英雄,他的家人却因此受累;他是英雄,却无人帮助他走出泥沼;他是英雄,但是不会感到光荣。
几年过去了,我也不知道梁华一家现在如何。媒体和大众也早忘了他,仿佛从不存在一样。他被夸了一声英雄,却承受了一辈子难以磨平的痛苦。
真心希望梁华一家早日团聚,平安顺遂。
希望有关部门可以帮帮他们,也希望公众在以后看到类似事件时,做些实质性的帮助。
希望这个世界好一点,再好一点。我要努力!哪怕带来一点点一不一样!
@宋雅晶 德国普方案
2000年4月1日深夜,来自江苏北部沭阳县的4个失业青年潜入南京一栋别墅行窃,被发现后,他们持刀杀害了屋主德国人普方(时任中德合资扬州亚星——奔驰公司外方副总经理)及其妻子、儿子和女儿。
案发后,4名18岁~21岁的凶手随即被捕,后被法院判处死刑。
这4个男青年并非有预谋要杀人,盗窃的行动被普方一家查觉,因为言语不通,惊惧之中,他们选择了杀人灭口。
此案发后,普方先生的母亲从德国赶到南京,在了解了案情之后,老人写信给法院,表示不希望判4个年轻人死刑。
但最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4名被告的上诉,维持死刑的判决。
投稿人有话说
第一次知道该案,是今年跟四金的柏浪涛刑法攻略带读时。
讲刑罚那块关于死刑废除的一些看法时,四金举的例子,关于普方母亲原谅四名杀人凶手这点,我至今都感触蛮深的。
这得是怎样的一种涵养能宽容到这种程度,在痛失至亲时还能从对方的角度去想问题,替“坏人”考虑。
我当时还想,如果换作是我,我会不会原谅,我想了好久,我都不确定,我还记得我问过我妈,假如我被人杀了你会原谅杀人凶手吗,我妈说如果是失手意外的话,她可能会原谅,但如果是故意,她不会原谅的。
再如江歌案,江歌妈妈拼尽了全力就是要让杀人凶手血债血偿。这很符合中国人的逻辑思维。
所以,死刑废除与否在中国也还是会争论很久吧。
最近在学法理学,社会、国家、道德、法等之间的关系真的是不简单,一个国家,一种社会,一个法系,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是经过岁月洗礼、历史变迁,受政治、经济、文化等多方面影响的,并具有了具有自己独有的特征,影响着生活在其中的人。
@廖胜利
杭州保姆纵火案
留日女生遇害案
杭州保姆纵火案
北京时间2017年6月22日凌晨5点左右在浙江杭州蓝色钱江小区2幢1单元1802室发生纵火案。该事件造成4人死亡(一位母亲和三个未成年孩子)。
法院一审判决涉嫌放火罪、盗窃罪的犯罪嫌疑人莫焕晶死刑。
后开庭二审,死者家属向杭州市中级法院提起生命权纠纷民事诉讼,被告有九家单位,涉及绿城物业公司、开发、施工、监理和消防部门等,索赔数额共计1.3亿元。
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死刑判决。
留日女生遇害案(江歌案)
当地时间2016年11月3日,就读于日本东京法政大学的中国留学生江歌被闺蜜前男友陈世峰用匕首杀害,就此引发"11·3留日女生遇害案"。
2017年12月11日,此案将在东京开庭审理。下午,江歌母亲江秋莲及众多中国留学生志愿者,在东京池袋西口公园集会,征求民众署名支援。
最终(日本)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判处被告人陈世峰有期徒刑20年。
投稿人有话说
两个惨烈的案件都引爆了广大受众对施暴者义愤填膺的声讨,同时又对那些活着也如同行尸走肉般却为了死去的受害者讨个公道还一直在苦苦维权的亲人们表示出了莫大的关注与各种帮助,也都在不同程度上产生了巨大的社会影响力。
案件虽然都宣判了,但人们对于这两个案件所引发出来的关于人性的善恶、法律和道德的界限之热烈讨论和反思甚至设身处地带来的后怕和恐惧却从未停止。
@廖宏 “相约自杀”变“故意杀人”
2017年11月1日晚上11点多,小宇和阿梅以及另外一个朋友小周在萧山一家饭店吃夜宵,前后共喝了两箱啤酒。
回家后这对情侣发生争吵,小宇情绪失控,砸了房间里的化妆品、台灯,还侧过身拿着水果刀在自己腹部划下二十多厘米的伤口“自残”——事后他解释,是为了“想引起她(阿梅)的注意” ,但阿梅并没理会。
于是小宇一边跨出了主卧阳台,面朝外、两个手反手抓着栏杆,一边喊着“我还不如死了算了”佯装要跳楼。
阿梅看了以后,也同样跨出了阳台,也说要跳楼。
阿梅:“你为什么不跳啊?”
小宇:“你先跳我就跳。”
小宇说,其实他并不想跳楼。两人在阳台外争执了几句,他就准备回去了。
可是没想到,他刚转身,阿梅就掉了下去——他解释说“虽然我没有看得很清楚,不过我们恋情、事业都在上升期,她没有理由自杀的啊。”
争议点在于,此案究竟是涉嫌(间接)故意杀人,还是涉嫌过失致人死亡。
案发当天,小宇说他曾两三次把阿梅从阳台抱回来。而5月21日站在法庭上的他一直在重复,“我太自信了,不觉得她会跳下去。”
出事当晚,阿梅从地下车库走回家的时候,摇摇晃晃,一度还蹲坐在地上,是被小宇扛回家的。
“相约自杀,是指二人以上相互约定自愿共同实施自杀的行为。被告人小宇带被害人阿梅深夜喝酒,在其醉酒后应当有照顾被害人阿梅避免处于危险的法定义务。”
公诉人在起诉书中指出,被告人小宇明知不履行先行行为产生的法定义务可能导致被害人死亡的危害后果,仍放任该结果发生,造成他人死亡后果,应当以(间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但被告人小宇的辩护人则认为,小宇不存在杀害阿梅的主观故意,是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危害后果,他只对阿梅的死亡有过失的责任,应当认定过失致人死亡罪。
投稿人有话说
首先这个男的肯定是构成犯罪的,他们一起喝醉了就应该有防止别人处于危险的义务。爬到阳台上这么危险,就算这个女的不是自杀掉下去,是因为头晕掉下去,这个男的也构成犯罪吧,就是属于不作为犯。
然后这个男的到底是主观意愿故意加害还是过失,除了依据他自己的说法外也没有别的证据可以证明了,在这种情况下是不是就会定为过失致人死亡呢?
(小编表示:留言区可以讨论一波)
以上案件都有其具有争议的部分
特别是当人们
分别从法律、人情、国家背景的角度
去看待案件时
很容易对案件的判决产生分歧
如果你对上述案件任意一例
有自己的看法和见解
欢迎留言发表讨论哦
希望这个世界
能因为有你们这样的法律人
而变得更好
疲惫期走开!我跟法考是真心相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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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没有那么容易,每个人都有他的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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