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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后,单位不认可怎么办?

工伤鉴定后,单位不认可怎么办?

作者: 职业病专家 | 来源:发表于2018-07-19 14:32 被阅读0次

    单位在面对员工的意外受伤的时候往往都不会直接拨款对其进行赔偿,而是要求员工拿出证明是工伤的鉴定证据才能够启动赔偿的流程,但是现实中也有的单位虽然这么要求了却在鉴定结果出来的时候表示不认可。那么,工伤鉴定后,单位不认可怎么办?

      一、工伤鉴定后,单位不认可怎么办?

      是不是工伤不是用人单位说了算,也不是劳动者自己说了算,而是由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认定。

      如果用人单位不给你申请工伤认定,你可以自己准备齐相应材料之后到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申请。

      具体参考《工伤保险条例》如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工伤鉴定后,单位不认可怎么办?以上就是小编给出的答案。单位既然已经要求员工去鉴定了就应该尊重最后的专业结果而不是为了逃脱赔偿责任而拒绝承认其效力,因为员工的工伤赔偿并不是单位决定的 ,而是国家要求每个单位要承担为保护员工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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