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中记录了一桩杀人未遂的案子,其影响几乎让整个北宋为之轰动。
案件这是这样的:熙宁元年,登州有个叫阿云的姑娘,因为父母离世,正在家中守丧,其叔叔不顾她丧期未满,强行将阿云许配给同村一个叫做韦大的男人。
为了摆脱这桩婚事,这名叫做阿云的女子,动了杀心。趁这个叫做韦大的男人在家里睡觉时,阿云偷偷摸了进去,一连被砍十几刀,好在结果只是被砍断了一根手指,没有受到致命伤。
阿云被捕后,主动交代了罪行。
注意重点来了,你看看这个不同的争论和判决:
当地的县衙以“弑夫”的罪名,判处阿云死刑。
当时的登州知州许遵,对此案抱有不同的看法。照北宋时的法律,为父母服丧期间,子女不得婚嫁。
所以,许遵认为婚约无效,“弑夫”的罪名难以成立,不该判处死刑,他便把自己改判的意见上报给大理寺和刑部。
北宋的另一条法律:“谋杀人者,徒三年;已伤者,绞;已杀者,斩。”阿云砍断了韦大的一根手指,按照律法,绞刑也是死刑。于是,大理寺和刑部驳回了许遵的判决,将斩刑改为绞刑。
处理的结果和自己的判决不一样,许遵觉得不合理,于是继续上诉。这一次,他则是扯了一张虎皮,援引了皇帝宋神宗不久前下发过的敕书:“谋杀已伤,按问欲举,自首,从谋杀减二等论。”
没想到,正是这次援引,却引得了朝中王安石和司马光两位大佬的关注。
王安石当时属于变法派,对许遵援引新法的行为很是赞同;而司马光属于旧派,认为阿云被捕之后,供认的行为不属于自首,且法令中有规定:“于人有损伤,不在自首之例。”
案件的影响越闹越大,从朝廷到民间,开始引起了巨大的争议,最后,连天子宋神宗也出来站队。宋神宗主张变法其心里有所偏颇,直接拍板下诏书免除了阿云的死罪,改判成“有期”编管。
没多久又碰上大赦天下的诏令,阿云便恢复了自由身。
万万没想到的是案件还有后续,十七年后宋神宗去世,变法派也因自身的问题走向失败,司马光重归权力中心,翻出了这桩旧案,重新改判了案件,仍将阿云处死。
历史的戏剧性真的从未让人失望,究其实质来看,案件在意识形态(站队)面前,事实、律令、程序正当都是个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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