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结论:技术上是可行,实操上较难。
经常被人问起,甲方在某宝上签署的合同,乙方能否在某大大上签署返回?理由甲方采购的某宝的电子合同平台,乙方采购的某大大的平台。
技术可行性:
1、双方的身份互信;这一点相对简单,因为大家的对个人身份和企业身份都是从国家权威机构去核验的,方式方法也大同小异。
2、双方的数字证书,即签名的信任基础是互信的;这一点是相对比较难的,大家都是从不同的CA机构获取的数字证书,大家的根信任体系是不同的,要想互信则需要进行互联互通的操作,就是把签发根和吊销列表CRL集成进来并且定时更新吊销列表CRL,这样做需要有话语权的甲方、机构、协会等牵头要不也是障碍重重。
3、双方的数据证据互信。这一处也是很简单的,因为大家面向的存证技术和提供证据服务的司法机构是一致的,所以基本上形成证据链以后,核验和出证提供证据就相对简单了。
未来趋势
为了不重复建设降低成本,如何利用已有的建设平台进行电子合同操作,达成合同数字化转型的目标,市面是的存量电子合同提供商直接的互联互通必将成为趋势。假如国家监管机构出面进行互联互通那对甲方是利好,对存量厂商和想要进入的厂商是利空。
如何面对
1、提升壁垒,尽早融入目前技术前沿:人工智能、隐私计算、后量子密码等;
2、扩大市场占有率:要想垄断市场不太可能,只能是降低与其它平台互通的可能性;
3、尽早兼容:提早布局扩大自己的生态圈,将与上下游互通纳入产品版图,未来可以将主动抓在自己的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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