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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作笔记(48)‖机关通用公文写作的原则要求

写作笔记(48)‖机关通用公文写作的原则要求

作者: 朱朱哥弟 | 来源:发表于2023-10-25 00:02 被阅读0次

整理/朱朱哥弟

一、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

首先必须以事实为基础,从客观实际出发。公文所根据的和陈述的事实,必须是确切真实的,决不能虚伪不实,更不能弄虚作假、合理想象。如果失实或部分失实,就会贻误工作,造成损失,有关人员要被追究责任,公文本身的威信、效能也要降低或丧失。

同时,要符合实际情况,切实可行。行文要少而精、注重实效。切忌为了某种原因而弄虚作假,华而不实;或主观主义想当然,或粗心大意,或迎合领导意图,或瞎指挥,以致把不切合实际的决策硬塞进去。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共产党是领导核心,党的政治领导体现在它的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上,就是说,党和国家从全局的高度制定的政策、法令,应是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利益和最高一致的体现。各级机关的公文要和党中央保持政治上的一致,就是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这是各级机关公文具有权威性和约束力的关键所在,违背了就失去自身存在的法定基础。

三、符合本机关职权和责任范围

公文是代表制发机关发言的,因而必须行使职权,恪尽责任,绝不应规避、失职。草拟、制发和处理公文时,一定要明确所述事项、问题是否是本机关有权解决的。不是自己管的,管了,是擅权;是自己该管的没有管,是失职。

这里需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涉及几个部门权限,又不能单独解决,要由主办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协商讨论取得一致意见,草拟会签,联合行文;二是本系统本部门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并非就是自己有权解决的,这种情况,必须行文向上级机关反映解决,或会同有关系统、部门共同协商解决;擅自解决,制发了公文也会落空。

四、文字形式的注意要点

公文的文字形式,既要正确地传递发文所要表达的思想、信息,又要特定的接收者最易领会,还要表现出适宜的礼仪。

(一)开门见山,主体显豁。

首先提出要点,知道是说什么事;要做什么,怎样去做,让读者易于明白。不可绕圈子,更不可像文学作品,看半天不知怎么回事,最后才琢磨出点意思来。

(二)结构单纯,条理清楚。

做到论点集中,因由明显,衔接紧密;叙述事实线索清晰单一,特别注意条理性,可以采用小标题分层分条开列的方式,但注意分层不宜太多。

(三)语言规范、口吻得体。

礼貌用语,主要有三个方面。

其一是称呼。第二人称可用“你处”、“贵校”;第一人称可以用“我处”、“本处”、“敝公司”;第三人称可用“该人”,也可称名号。

其二是要求,除“命令”、“必须”等直接要求的词语外,可用“希”、“望”、“请”等祈请礼貌语;上行文还可以增加“恳请”、“吁请”等;平行文可加用“拟请”等。

其三是答复,除直截了当的“同意”、“不同意”、“可行”、“不可行”外,可采用一些缓冲意味的词语,如“不予同意”、“不拟同意”,特别是平行机关之间不能用硬性否定词语。

结构用语也有三个方面要求:

其一是开头,如行文根据是上级政策、法令、决定,多用“遵照”、“按照”、“根据”等;如是实际情况,可用“由于”;如是动机目的,则多用“为了”;如申述已知事由,多用“”“”等。

其二是过度用语,在陈述情况,说明因由,提出依据之后,用来引出措施、办法、决策、建议等,多用“据此”、“因此”、“对此”、“为此”等。

其三是结尾用语,如“特此通知”、“是否妥当,请指示”,“当否,请指示”,“如无不妥,请予批准”。等等。

(四)掌握程式又要“程式化”。

公文有程式化的特点,即,有统一规定的种类、名目、格式规范和制发过程,连语言风格也自成一格。这就要求我们在公文写作实践中,只能掌握它而不能任意改变;但是,程式之中有变化的余地,而且社会在发展,机关工作也要与时俱进,写作可以突破它发展它。只有首先掌握它的规格程式,运用自如,才能“化”程式,变化发展,突破常格,写出有声有色、深入人心的好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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