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我叫胖鱼
爱不会离开,会离开的的是人。
01.有人说,喜欢是放肆,而爱是克制。可是,喜欢一个人又怎么敢放肆?喜欢一个人,只是犯贱罢了。
朋友喜欢上了一个男生,也算不上多优秀,或许在旁人眼里,男生相当普通,可在朋友眼里,他就没有任何的缺点。
毕竟,第一眼相见就喜欢上的人,是非常完美的。
喜欢一个人就像得了重病,朋友走路时,会对他思念,吃饭会对他思念,舍不得花的零花钱给他买礼物,恨不得一天24小时都要围着他转。
喜欢一个人真的很犯贱,要有多犯贱才能令一个大大咧咧的女孩,开始学化妆,学做饭,学收拾房间。每天以精致的面容出现在地铁站,恐怕一回头他就在身后,朝思暮想满脑子里都是他。
是啊,喜欢就是犯贱,而爱就是包容。
02.
有人喜欢听情歌,是因为情歌写的像自己,可情歌本是温暖动心的,但用在喜欢的身上,就是泪流满面。
莫文蔚的《慢慢喜欢你》里唱道“慢慢喜欢你,慢慢的亲密,慢慢聊自己,慢慢和你走在一起,慢慢我想配合你,慢慢把我给你。”
可是,喜欢一个人,并没有慢慢的走到一起,反而慢慢弄丢了自己,模糊了记忆。
喜欢上一个不可能的人,朝看晨曦,醉闻晚风,就是比登天还难。
是啊,喜欢一个人,真的太难了。每天看到朋友朝思暮想的给喜欢的人发微信,各种各样的模式找我们吐槽,可换来的回复,总是空白格的爱答不理,没人回应的消息。
还记得当时看《从你的全世界路过》的时候,感触很深。猪头哭着追着远去的燕子,他从送燕子上车时“还是好朋友”的假装潇洒,到拍打着车窗说着“我们常联系”,到一路狂奔喊着“燕子,没有你,我可怎么办啊,你带我走吧”的崩溃。
是啊,你喜欢一个人,他不喜欢你,比电影里的情节更让人崩溃。
喜欢一个人,他说的话你能记住好多年;他一笑,你能开心很多天。
我把你当做全世界,而你却是我喜欢你的过客。
也许,这就是喜欢吧:在所难免,覆水难收,万劫不复,竭力想要占有。可如果真是这样,我宁愿我们时光慢一点,久一点,晚点遇见你,余生都是你。
喜欢是乍见之欢,而爱是久处不厌,比起街头亲吻的情侣,我更羡慕那些黄昏落日下牵手相伴的老夫妻,他们真的是用一生在慢慢喜欢彼此。
我也曾把光阴浪费甚至莽撞到视死如归,然后因为爱上你而渴望长命百岁。
喜欢你,就是要陪你把岁月熬成清酒,陪你把孤夜熬成温柔,你醉就醉在我怀里,你醒就醒在我枕边。
03.
喜欢一个不喜欢你的人,你就是盗版,你给他的糖,是不会甜的。
不管怎么说,时间就是最好的东西,它带给你伤疤,也教你如何痊愈。就好像喜欢一个人一样,他是你的生活背景,你是它的甲乙丙丁。
因为喜欢你,所以未来不管怎么样,我都会祝福你,你一定要过的好,不然就对不起我的打搅。
喜欢是乍见之欢,爱是久处不厌;喜欢他,就愿有人陪他喝雪花;愿有人陪他闯天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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