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人情法则”不仅是一种用来规范社会交易的准则,也是个体在稳定及机构型的社会环境中可以用来争取可用性资源的一种社会机制。
当一个施恩者因为施恩于他人,而产生一种“恩”的关系后,接受者便有义务回报“恩”,以恢复两者关系之平衡。
权利,是社会交往过程中,一方以社会道德的说服或群体的压力加诸另一方,使其改变态度、动机或行为而表现出顺从的力量。
个人之所以会用权利来影响别人,主要是这样做可以让他获得对方所能支配的某种社会资源,来满足自己的需要。对方之所以愿意接受个人的影响,也是因为他预期这样做能带给他某种报酬,或帮助他避开他所嫌恶的某种惩罚。
中国社会中个人可能拥有的三大类人际关系,即情感性关系、混合性关系和工具性关系。
人际关系都是由工具性成分和情感性成分构成的,不同关系中两种成分所占比例不同而已。
个人在生活中和家庭外的其他人建立工具性关系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获得他所希冀的某种物质目标。
中国人虽然常常因为社会主义义务而帮助其所属群体中需要帮忙的对象,但他们却未必乐于帮助陌生人。
混合性关系是交往双方彼此认识而且有一定程度的情感关系,但其情感关系又不像主要社会团体那样,深厚到可以随意表现出真诚的行为。
混合性关系中,人际交往的本质是特殊性和个人化的,交往双方不仅预期将来他们可能再次进行情感性的交往,而且他们还会预期其共同关系网内其他人也可能了解到他们交往的情形,并根据社会规范的标准加以评判。
人情及人情法则
1、人情是指个人遭遇到各种不同的生活情景时,可能产生的情绪反应。2、人情是指人与人进行社会交易时,可以用来馈赠对方的一种资源。3、人情是指中国社会中人与人应该如何相处的社会规范
作为社会交易资源的人情,不仅可能包含具体的进钱、财货或服务,而且还包含有抽象的情感。
由于关系网内的人彼此都会预期将来他们还会继续交往,而且因为不管在任何文化中,以均等法则来分配资源,一向都是避免人际冲突的重要方法。因为对中国人而言,维持团体内的和谐与团结似乎比强调公平分配更重要。
促使中国人对别人“做人情”的主要动机之一,是他对别人回报的预期。受者欠了自己人情,将来自己如果开口向他要求帮忙,对方必然难以拒绝。
人情困境
资源支配者在面临人情困境时,往往会考虑自身必须付出的代驾以及各种预期的得失,权衡轻重,以决定是否要“做人情”给对方。
不给予对方正面答复,是中国文化中表现拒绝的一种方式。这时,请托者最好另谋解决之道。
当中国受试者在权威式、民主式或放任式三种领导方式下完成一项团体工作时,他们在权威的领导方式下所做的判断,会表现出高度的团结行为。
社会取向的中国人,往往不是根据客观的标准,而是依据他对外在情境中权力结构的知觉而表现出顺从或反抗社会要求的行为。
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来看,所谓“面子”是指,个人在社会上有所成就而获得的社会地位或声望;所谓面子功夫,其实就是一种“印象整饰”的行为,是个人为了让别人对自己产生某种特定印象,而故意做给别人看的行为。
如果个人不能再实质上为社会关系中的他人“添加面子”,最少也要在表面上对他人“敷衍面子”。中国人经常用以保留他人面子的策略包括:避免在公共场合批评他人,尤其是长辈;必须评论他人的表现时,尽量使用委婉或模棱两可的言词;对善于保全他人面子给予较多的社会报酬。
拉关系
中国人本来就有很强的宿命观念。他们经常用“缘”的概念来解释人际关系的建立及其性质。萍水相逢式的短暂性人际关系,经过“攀关系”、“拉交情”之后,双方便能把彼此的偶遇视为一种命定或前定的“机缘”,并设法把对方套系在自己的角色关系网内。
中国人的面子观
道德良好者:这种人无论遭遇任何困难,都会履行应尽的义务;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会表现出自己是一个正直的人。
理直气壮的愤怒是弱者或欺诈不公之受害者所能掌握的正当武器,身居高位的人,诸如地方乡绅或城市中的专家学者,在和地位较低的人周旋时,必须格外审慎。
西方学者经常论及:中国人对其成就和地位往往过分谦抑,他们有时甚至将之斥之为虚伪。
如果自我严重违反了社会规范,不只会在他本身的品格和家庭的声誉上蒙上一层阴影,同时也会让人怀疑:他在生活中曾经教导和提拔过他的人是否有良好的判断力和公正性。
不给面子:虽然有人会耽迷于这种形式的自我膨胀,但真正有修养而受社会尊敬的人,则会小心谨慎,不愿蔑视他人。
要鼓励小孩儿发现优良的品格,必须把他当做成人看待,或是交付他超过其年龄的工作。
儒家社会中的道德与面子
一旦有了正确的理解,面咨就是“一把钥匙,可以打开中国人许多重要素质这把号码锁。”
脸:是团体对道德良好者所持有的尊敬,这种人无论遭遇任何困难,都会履行应尽的义务,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会表现出自己是个正直的人。
“脸”与“面”的关系,正如儒家所说的“实”与“名”的关系,从一个“实”可以衍生出许多个“名”。
面子是个人基于他在社会交往中所占的地位、合宜的角色表现与被人接纳的行为操守,而从他人获得的尊重与恭敬。个人所获得的面子乃视个人及其关系密切者的生活举止与社会期望是否吻合而定;而在两个人交往的情况,面子可说是一种相互的服从、尊重与恭敬,是双方都期望获得,同时也准备回报的。
用“儒家的心之模型”来看,考虑互动双方关系的亲疏,是儒家所谓的“仁”;依照双方关系的亲属选择适当的交换法则,是“义”;考虑双方交易的利害得失之后做出的适恰的反应,则是“礼”;三者构成了儒家“仁、义、礼”伦理体系的核心部分。
儒家所主张的“仁”,是有差序性的“亲亲”,而不是普遍性的对任何人都“一视同仁”。
儒家社会中的道德观
违反了“完全义务”通常会被认为是一种罪恶,而未实践“不完全义务”则只是缺乏美德而已。
西方传统以行动作为判准的伦理学来看,儒家主张的“银律”--“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应当是属于“消极义务”的范畴,而儒家以“孝”作为核心的“庶人伦理”和以“忠”作为核心的“士之伦理”则是“积极义务”。
孟子《公孙丑上》:“行一不义,杀一无辜,而得天下,皆不为也。”
子女对父亲的“孝”,是一种必须无条件践行的“积极义务”,不能随个人的判断来决定“做”与“不做”。
华人社会中的冲突化解模式
保持和谐 达成目标 协调 优势反应
纵向内团体 顾面子 阳奉阴违 迂回沟通 忍让
横向内团体 给面子 明争暗斗 直接沟通 妥协
横向外团体 争面子 抗争 调解 断裂
对西方人而言,“我很抱歉”源自个人所感受到的罪恶感,它不一定涉及实际或想象的他人,而是感觉到自己的行动伤及他人,并愿意承担所有的责任。对中国人而言,“对不起”是觉察到个人在他人心目中的形象受损,不一定是认识到自己损及他人。
就政治目的而言,结拜兄弟的亲密度并未超过作为产生结拜兄弟之基础的关系。
语用论与社会行为分析
在人际交往中,互动双方的对话具有极其重要的功能。其中一方将个人内在的思想与认知,运用语言为媒介而表达出来;听话者则透过想通的媒介,理解说话者的内在思想及意见。
说话者所属的句子,除了其内容所陈述的真、假事实之外,更重要的是它可以成为一种语言行动,具有驱动别人或自己采取行动的功能。
在中国社会里,所谓“面子功夫”,主要是做给混合性关系网内其他人看的“前台行为”。
儒家的五伦
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孟子·滕文公上》
何谓人义?父慈,子孝;兄良、弟悌;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十者谓之人义。《礼记·礼运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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