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文网首页
中国新闻杂志社声明

中国新闻杂志社声明

作者: 资媒体 | 来源:发表于2020-10-29 15:35 被阅读0次

    近日中国新闻杂志社接到所谓举报假记者等多起投诉,杜撰编造我社副社长《时代·中国之声》期刊栏目主任段磊抹黑打压企业等不实消息,经核实为某不良企业指使非法网站蓄意编造打击报复,经查其主体刊登网站并未在工业和信息化部注册,杨梅乡信息网为赌博色情网址(具体请百度杨梅乡信息网)

    在当今经济飞速发展的时代,一系列的社会问题日渐显现出来,新闻记者们以关注民生为自己的神圣职责。责任就是使命,使命就是新闻工作者的担当,他们需要合理合法运用手里的笔杆、镜头还有话筒,还原事实真相,打击违法犯罪,塑造公平正义更好的为社会监督,为人民服务,这种职责与使命必须贯彻落实到自己的日常工作当中,"为民请命"就是行使好人民赋予新闻记者自身的权利,时刻为解决民生问题贡献自己的力量。记者就是对追寻真理和事实,对新闻事业忠贞不渝、一往无前;对新闻工作不懈努力,孜孜以求;对邪恶势力充满仇恨,扶正祛邪;对真善美的东西无比热爱,把事实、正义和公正视作高于一切,乃至顽强拚搏、舍生忘死地为真理和正义勇于献身的。

    对于不良企业的抹黑坚定的使用新闻和法律武器维权,我社已将查明的不法企业污蔑捏造的不实信息递交相关法律部,并针对不良企业进行深入调查,共发现其多起不法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证实,查找到在政府相关网站对其不法行为的公示公告,经我社咨询法律部门: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79条的规定,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应当立案。 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原则上就应当以犯罪论处,应当立案侦查。 招摇撞骗罪 - 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非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均可构成本罪。

    互联网为公众提供了表达意见、互动交流的平台,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打着舆论监督的幌子,捏造是非、中伤他人。针对不法企业捏造事实蓄意抹黑,我社将相关证据递交司法机关,为的就是维护敢于担当作为的记者的合法权益,保护记者声誉,让他们消除“得罪人”的顾虑,卸下“不敢监督报导”的包袱,更好履职奉献,同时维护公正社会的良好形象,凝聚民心民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举报人应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客观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制造假证、诬告陷害他人。我们在受理处置网络上不实信息时,也会要求相关部门提供证明材料。对于搬弄是非、颠倒黑白的网络信息,也要及时澄清。只有在清朗的网络空间中,网络监督才能真正发挥效力,成为社会发展进步的一支建设性力量。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本文标题:中国新闻杂志社声明

          本文链接:https://www.haomeiwen.com/subject/qsokvkt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