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下班路上和同事聊天说起以前的故事,说起自己一个十来岁的小孩儿七月初二摆地摊,说起一个三年级的孩子用一块五毛的零花钱给小卖铺还了五十元,说起自己的承诺的认识。
那年外婆从四川来我家短住了几日,见面的时候外婆给我五十元巨款,对于一向没什么零花钱的我来说那种开心难以抑制,当日去学校后就请班里同学去小卖部买零食吃,去买了很多平时买不起又很想要的吃的玩儿的,把五十元巨款全部挥霍掉。在我们满载欢乐准备离开的时候,付款的我被告知那五十元是假钞,这可让我咋办?!回家问家长要一定只会有暴打一顿,自己作为一个连文具都买不起的孩子去哪儿拿那么多钱来还。为了在同学中的面子我只得硬着头皮承诺自己会慢慢还这五十元,小卖部老板才放我们离开。后面我就把麻麻给的在夏日买水买雪糕的钱五毛一块这样的还给老板,在炎炎夏日看着同学吃着凉凉的雪糕冰冰的饮料,那种羡慕不得不被压制。可是光是这零花钱还是差的远,所以就有了在七月初二地方交流大会上我去摆地摊赚零花钱,课间帮同学买东西跑腿赚零花钱的事情。终于我用了一个学期还完这笔欠款。
虽然很辛苦,但是我遵守了自己的承诺,我觉得自己有能力为自己做出的事情负责,这中间有然诺,有责任,很高兴作为十来岁的孩子的我都做到了!我会继续秉承这一理念指导自己的行事,我为自己骄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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