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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辩证法的三大规律你知道吗?

关于辩证法的三大规律你知道吗?

作者: 口力劳动者 | 来源:发表于2017-07-28 22:26 被阅读413次

    辩证法博大精深,你要把它拿来当作万物之根本道理,可以;把它当做认识事物、思考辩论的工具,也可以。反正,我认为学习辩证法,可以让一个人变得更聪明。

    辩证法有三大基本规律,即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

    所谓规律,有点类似于“道”,就是万事万物自身的运行与存毁的规则。所谓基本规律,当然就是最重要、最根本、最核心的规律。

    这三大规律是德国哲学家黑格尔在《逻辑学》中首先阐述出来的。近代德国哲学家以创立体系著称,而黑格尔更是集以往哲学思想之大成,第一个全面有意识地叙述了辩证法的一般运动形式,对辩证法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他以唯心主义的形式,系统地阐述了辩证法的质量互变规律、对立统一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以及本质与现象、原因与结果、同一与差别、可能与现实、必然与偶然、必然与自由等诸多辩证法范畴,建立了庞大的唯心辩证法的体系。

    恩格斯说:“辩证法在黑格尔看来应当是‘思想的自我发展',因为事物的辩证法只是它的反光。而实际上,我们头脑中的辩证法只是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进行的、并服从于辩证形式的现实发展的反映。”也就是说,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看来,辩证法的规律是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历史中抽象出来的,而在黑格尔那里,是把思维的规律强加于自然界和社会。

    下面我简单解释一下三大规律,看看对于思考与讲话有什么用处。

    对立统一规律

    三大规律的第一个规律是对立统一规律。这是辩证法的基本规律,其他的两大规律与五对范畴,都是以此为基础的具体阐述。对立统一规律的内含,主要有三条:第一是说,所有事物都由相互联系、依存,同时又相互对立、排斥的两个方面构成。第二条,上述两个方面的力量此消彼长,相互转化,会持续达成某种形式的统一。第三条,事物的发展动力,就是矛盾相互的斗争。

    我个人认为,这个规律给我们的启发是,看到矛盾很重要,更重要的是消解矛盾与转化对方。比如说孩子教育问题,许多同学都感到10多岁的孩子不好教,特别叛逆,不听大人的话,不跟大人讲话,大人讲的,孩子总是对着干。怎么办?我们不是要激化矛盾,强化“对立”,而是要实现“统一”。怎么统一呢?一方面,按辩证法来讲,可能性是一定有的;另一方面,就是要有方法,要尊重孩子,要与孩子交流,要给孩子自主的权利。也许,你态度一变,方法一变,孩子就变得好教了。

    再举个例子来说。世界上的大公司,尤其是当今最热的互联网公司,他们最喜欢玩并购。为什么要并购?就是消灭对手。当一个小公司开发出一个极具前景的产品,对大公司构成潜在威胁。大公司该怎么办?自己也去开发?这并不是最好的选项,因为你不一定有人家的做得好,更大的风险在于,另外一家大公司看上了它并购了它,你那个时候就对抗不了啦,所以最好的办法是,当对手还不强大的时候,就把它并购了,这就是化敌为友,化你为我。

    质量互变规律

    第二个规律是质量互变规律。质与量是所有事物的内部的两个规定性,任何事物都具有一定的质与一定的量,是质与量的统一。事物在一定范围内量的变化,只要不引起质的变化,它仍保持其质的稳定性,仍是原来的事物。如果超过了一定的量,就会引起质变,原来的事物就变成了另一种事物。这种保持事物质的数量界限就是度。

    这个道理,跟中庸之道所讲的是一回事,凡事都要讲求一个度。我们平时经常讲成功需要坚持,这里的坚持就是说量如果不够,你就不可能发生质变,不可能由“普通人”变“成功人士”。

    否定之否定规律

    第三个规律就是否定之否定规律。这个规律也是对立统一规律的具体化,主要的含义也有三条:第一条,任何事物的内部都包含肯定方面与否定方面,肯定方面维持,否定方面推进改变。第二条,任何事物最终都会自我否定,变成另一种新的事物。第三条,经过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达到一种看似回到原点的状态,然而达到一个更高层次的新境界。

    记得这句话吗?看山是山,看水是水;看山不是山,看水不是水;看山还是山,看水还是水。这就是经历了一次“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的轮回。

    有一个形象的说法是,质量互变规律的表现是“波浪式前进”,否定之否定规律的表现是“螺旋式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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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樊荣强是《20天练成脱稿讲话》、《当众讲话是门技术活》、《三的智慧》、《樊荣强的讲话技术》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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