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材料试图通过一系列分析证明“眼见未必为实”的结论,但论证过程存在一系列逻辑缺陷,分析如下:
首先,哲学上的“事物表象不等于事物真相”,不能得出“我们看到的未必是真实情况”;哲学上的这句话是指“事物表象不等于本质”,并不是说“事物表象不是真实的”,材料把哲学上的“事物真相”与生活中的“事物真实性”概念混淆了。很多时候,我们需要透过现象看本质才能看到真相,但不能以此否认事物表象可以就是真相,也就不能由此证明“眼见未必实”。
其次,“事物表象不等于事物真相”,不能说明事物表象就不是真实的。太阳东升西落是事实,虽然与地球的自转规律不一致,但表象依然是真实的,所以不能由此说“眼见未必为实”。
再次,房子的“实际效用”和“有形的结构”都是客观存在的,不能因为“房子的实际效用是无形的”,就由此得出“未见者才为实,眼见未必为实”;即使人们没有看到房子的“实际效用”,房子的“有形结构”是事实,也不能由此得出“眼见未必为实”。
最后,讲礼节是中国的传统,不是判断人之间感情深厚与否的标准。是否讲礼节和感情是否深厚没有必然联系。有人对你客气,与是否对你好,也没有必然联系。讲礼节是一种个人素质体现,可能是虚伪,也有可能是真实城,不能作为判断关系好坏的标准;因此,不能证明“眼见未必实”。
综上所述,由于材料存在诸如此类的逻辑漏洞,所以“眼见未必为实”的结论是有待商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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