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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罩法检”大战,编剧敢这么写?

“口罩法检”大战,编剧敢这么写?

作者: 是大笨猪呀 | 来源:发表于2020-04-14 10:31 被阅读0次

    关于海关53号令的戏剧性反转,相信大家今天的情绪应该是缓和多了。

    故事的结局是这样的:不同于其他出口法检商品,此次53号公告新增法检出口医疗物资采取的是验证管理方式,无需实施产地检验,报关时无需出口电子底账。

    啥意思?就是你们正常按照要求申报吧!

    至于分类编码~~ 依旧很迷,还得等确切消息。

    你们关心的非医用的物资出口看下官方的回复:

    故事还得从小道消息说起:

    4月9号

    不知道是谁的朋友圈整出一则消息,明天医疗物资要列为出口法检了。

    已有公众号晚上开始守着网站蹲点了。

    据说吓得有人连夜把该报关的都申报了。

    10号凌晨

    官网突现奇迹,截图为证!定了!要检了!

    早上一睁眼,哎呦,要法检的消息铺天盖地,那叫一个疯狂。

    10号8点半左右

    咦,海关官网又变了回去!没有B了!

    炸锅了炸锅了!就算执行,怎么可能是立即执行呢,怎么着也是有个缓冲时间的?

    不管了,关务大喊,抓紧时间报关啊,同志们!

    10号11点左右

    53号公告横空出世!!

    10号中午

    正当货代圈外贸圈呜呼哀哉的时候,看到网友在公众号下留言,说11:49分,正常操作的出了个柜子,没有检验。

    好懵,到底检验不检验,搞不搞啊?报还是不报,这真的是个问题。

    下午13点左右,系统还是没有+B!是不是暂缓执行??

    4月11日下午13点

    重庆海关发出公告: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

    《海关实施出口医疗物资法定检验工作方案》的通知》

    (署监发「2020」72号)

    内容摘要及解读如下:

    按照72号文件要求,对于53号公告规定的11类(19个商品编码)出口法检医疗物资,采取的是验证管理方式,就是不需要做商品品质检验,无需出口电子底账,企业正常申报报关单。

    单证提交要求:在三部委发布的“5号公告”里的5类医疗物资,提交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企业承诺声明;在三部委发布的“5号公告”外的医用物资,企业提交注册证和质量安全承诺书非医用物资不要求提交注册证和质量安全承诺书。

    据了解,目前实际操作中,仍然还是按照之前的正常申报,不会被退单。

    但几乎99%都会被查验。

    具体细节大家看这儿:

    (1)对出口法检医疗物资,企业需在报关单商品名称栏填报用途,并注明是否医用,检测试剂需注明是否为新型冠状病毒检测用。

    温馨提示:同一HS编码下既有医疗物资又有非医疗物资的,应根据商品本身特征即生产制造标准,确定是否医用。

    (2)对三部委“5号公告”所列(含公告后续调整所列)的出口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5类医疗物资,企业向海关报关时,须提供书面或电子声明和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新冠病毒检测试剂还须提供药监部门出具的出口销售证明。

    (3)对其他出口法检医疗物资,企业向海关报关时,应当提供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备案证明和质量安全承诺声明。对无相关证明和承诺声明的,海关将实施严密监管。

    (4)对新冠病毒检测试剂,发货人应当申请卫生检疫审批,凭《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通过单一窗口报检,经海关检验合格后,获得电子底账,报关时填写电子底账帐号。

    按照中国和国外政府签订的双边协议,对出口至部分国家和地区的商品需申请实施装运前检验。

    海关大大一顿操作猛如虎,带着我们的血压一起坐了趟惊魂过山车。

    讲到这里,我觉得也只是故事的大结局上篇,下篇估计还是会有的,毕竟3926压死一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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