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天下午,民法课。
民法老师:“权利一般是指法律赋予人实现其利益的一种力量。与义务相对应,法学的基本概念之一。”
同学们奋笔疾书。
二哥大声道:“不对。”
老师一愣,不耐烦的抬抬手说:“有什么问题,你站起来说。”
二哥扑棱一下站起来,理直气壮:“我认为就两点,权能和利益,权能就是所属的意思,利益那就不用再解释了吧。这个观点引自《马克思选集》第13卷272页的右下角的注解。这个用我的话解释就是归于你的利益,说是力量我认为绝对化了。”
短暂宁静。
有人带头鼓掌了。
有人顶礼膜拜了。
民法老师是个青年小伙,石化了。

老师磕磕巴巴的囧到:“这个可能是我研究的还不够,我回去再了解一下。非常好,感谢这位同学的指正。”
老师想了想讲到:“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
二哥:“不对!”
老师张大个嘴。
二哥:“老师教材第四页第二段明明写着法律关系主体地位不平等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一般不属于民法的调整对象。 ”
教室里一片哗哗翻书的声音。
二哥:“老师你和大家解释解释一般不属于,那肯定有属于的。”
老师擦了擦汗:“啥意思?”
二哥:“没啥意思,我就想和您讨论一下一般不属于这个词背后的例外。”
老师:“还有例外?”
二哥大手一挥:“行啊,你先往后讲吧,给同学们打打基础。”
老师眼圈通红,接着讲到:“与权利相对应的是义务,但大家应该明确区分权利和权力,一字之差,表达两个不同的概念,权利一般大家都具有,而权力主要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老师在黑板上写着。
“不对!”二哥怒吼。
老师开始薅头发了。
二哥这次是主动站起来的:“19世纪中期,ThomasBurberry(二哥英语纯正)和他的中国助手们把Wheaton的《万国律例》翻译成中文时,他们选择了“权力”,力量的力这个古词来对译英文“rights”(二哥拉着长音)。后来法国学者YvesSaintlaurent在北大演讲时,用权利这个词来对应right,所以这两个词词源都是统一的。

老师满头大汗,冥思苦想,畏畏缩缩的回答到:“对,从前是密不可分的,如今可能逐渐的分化开了,在实践中有所区分?”
二哥大手一挥:“那你说的也对,但是不准确。”
老师差一点就跪下谢主隆恩了,感谢二哥给他留点面子。
二哥这么一闹课堂节奏变的特别快,一转眼就下课了,老师带着他零落的世界观落荒而逃。然后一个高年级的学姐,走进了教室,声称她是我们学生会的副主席,更主要的是她代理我们班的班主任,“王琪”,宣布晚上7:30在主楼512教室选班干,然后介绍了一下班级干部的岗位,有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体育委员……。
宣布完消息后,同学们就要往外走,李冲凑了过去问王琪学姐:
“琪姐,你家是哪的啊。”
王琪眯眯着眼睛的回到:“我家似辽阳地。”
李冲眼皮上扬,满脸堆笑:“哎呀!这么巧,俺们家也似辽阳地,老乡儿啊!”
我心一惊:“这个不要脸的,你对得起鼓北的父老乡亲么?”
王琪一听,嘟嘟的嘴立刻咧满了笑:“真巧!”
李冲用右手拢着头发,自然的把手停在了脑后,一副帅呆的样子继续说道:“缘分呐,琪姐,晚上还没吃饭吧,咱们一起吃吧。”
王琪说:“不用了,你们一起吃吧,我自己吃就行。”
“食堂的局势错综复杂,正好你指点指点我。”
李冲顺手就拿起了王琪的包,对我们说:“俺和俺们老乡叙叙旧,你们吃吧。”
然后拔腿就往外走,王琪学姐也自然而然的跟了出去。
小北在后面像个呆头鹅,张大了嘴:“我去,这也行,高手啊。”
大哥直勾勾的眼睛,张大了嘴:“老三是个外交家啊。”
是啊,外交主要看长相,不是吗。。。

作者:嗅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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