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发生在二战期间,戴斯蒙德·道斯为了报效祖国决定服兵役,但是他要去当军医,他的目的就是拯救更多的生命,而非杀戮。
作为一个虔诚的基督教徒,在训练期间,他拒绝拿枪,因为拿起枪的刹那,就意味着杀戮的开始。班长认为他这样不使用武器的士兵,就算是医务兵,在战场也会拖累其他人,这关乎到所有人的生命,于是向他施压,逼迫他离开。他以道斯的表现太差为由,要求全班接受惩罚,致使同班的士兵把所有的怨气全都发泄到了道斯的身上,趁着晚上他在熟睡时,一群人痛打了道斯。道斯依然没有放弃,坚持了下来。
最后,在他即将休假准备参加自己的婚礼时,上校认为他没有拿枪,考核没有通过,不能休假。必须拿起枪来证明自己可以扛枪,哪怕是装样子也行,他拒绝后就被投入了监狱。此时,他的未婚妻已经穿好了婚纱,在教堂里焦急的等待着。
在狱中,班长过来探望,他很同情道斯,也很佩服道斯,他希望道斯能承认错误,如果认错,最好的结局就是退伍,如果被送上军事法庭,可能会面临牢狱之灾,此时的道斯价值观饱受摧残。同时他的未婚妻也来试着说服他,面对着未婚妻,他说,如果不能坚守自己的信仰,我不知道该怎么活,怎么才能与你共度余生。
最后,在他的父亲的帮助下,被批准了有不使用枪的权力。
战争发生在钢锯岭,需要通过绳索爬上悬崖进入战场,刚开始美军占据绝对的优势,就在逼近高地时,从地道里涌现出大量的日军,由于寡不敌众,被迫撤出战场,但是只有道斯没有撤离,他明白他的使命是救更多的人,就在如此危险的情况下,凭一己之力把二十多名受伤的战友送出战场。正当美国官兵士气低落时,看到一个个被送回来的战友,备受鼓舞。在组织的又一次进攻后,赢得了战争。
在我看来,这不仅仅是国家赢得了战争,更是多斯赢得了个人的战争。面对质疑,压力,完全坚守着自己的原则,他的坚守受到了冷嘲热讽,也是因为他的坚守让美军备受鼓舞而赢得了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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