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数字用法
(一)选用阿拉伯数字的情况
第一,计数的数值
第二,当数值伴随着有计量单位时
第三,在使用数字进行编号的场合
第四,已定型的阿拉伯数字
(二)选用汉字数字的情况
以下情况应该使用汉字数字
第一,数字作为语素而定型构成的词、词组、成语、惯用语、缩略语或具有修饰色彩的词语
第二,干支纪年、农历月日、历史朝代纪年,以及其他纪年方式
第三,相邻的数字并列表示连用
第四,带有“几”表示约数的数字
(三)按上下文选择使用阿拉伯数字和汉字数字均可的情况
*“……多”“……余”表示的约数及不精确的整数用汉字
*如果要突出简洁醒目的表达效果,应使用阿拉伯数字
*如果要突出庄重典雅的表达效果,应使用汉字数字
(四)“二、两、俩”的用法
*当作数字或在数学中,用“二”不用“两”。
*在一般量词前个位数用“两”不用“二”,多位数的个位数用“二”不用“两”。
*在传统的度量衡单位前,“两”和“二”一般通用,只是在质量单位“两”前用“二”不用“两”
*在多位数中,百十个位用“二”,千位以上多用“两”,但首位以后的百千万多用“二”。
(五)使用数字时应注意的一些具体问题
第一,表示年月日时,不能略去表示世纪的数字
第二,表示年代时,不能省略“世纪”
第三,前一个数字后的百分号不能漏用
第四,时间可用冒号取代
第五,注意“零”(计量时)和“O”(汉字用于编号)的选用
二.计量单位
*法定计量单位:
1.单位符号(俗称单位的国际符号、外文符号)
2.中文符号(如“安”“焦”“纳米”)
(一)规范量名称及其符号的使用
1.量名称使用不规范
①使用已废除的或非规范的量名称
②同一名称出现多种写法。原因有二:一种是因人名的译写而导致不规范的使用;另一种是由于国家标准未对多种写法进行统一而导致的不一致使用。
③使用“单位名称+数”
2.量符号使用不规范
①量符号使用了正体字母
②量符号中辅助符号不规范,正斜体、大小写混乱
③没有使用国家标准规定的量符号
④混淆希腊字母与英文字母
⑤量符号大小写错误
⑥以量的英文名称缩写字母组合作为量的符号
(二)规范单位名称和中文符号的使用
①使用了非规范的单位名称
②相除组合单位名称与其符号的顺序不一致,名称中没有“每”或“每”多于一个
③乘方形式单位名称错误
④组合单位名称中加入了符号
⑤把中文单位名称与中文符号混淆使用
⑥使用不是单位的中文符号的符号
⑦专业科技读物或高中以上应该使用的国际单位却用了单位的中文符号
(三)规范单位符号的使用
①单位符号字体错误
②把非标准符号作为单位符号使用
③相除组合中的斜线“/”多于一条
④对单位符号进行修饰
⑤误将单位符号与单位名称组合,或将单位符号与单位的中文符号组合
⑥组合单位中漏标了圆括号
(四)规范国际单位制词头符号的使用
①词头符号的字体错误
②词头符号独立使用
③词头符号重叠使用
④对乘方形式的单位加错了词头
(五)正确处理应废弃的非法定计量单位
①正确处理市制单位(编辑需要添加计量单位说明)
②正确处理英制单位(采用扩注的形式)
③正确处理其他应废弃的非法定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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