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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武县永昌司法所成功调处一起损害赔偿纠纷

成武县永昌司法所成功调处一起损害赔偿纠纷

作者: 愚者守静0916 | 来源:发表于2020-05-09 11:22 被阅读0次

    近日,成武县永昌司法所长马铭锋接到辖区某村村民刘某元的电话,称前不久在给本村村民孙某珍修缮房屋时,不慎从房顶掉下摔伤,现还在医院住院治疗,孙某珍仅垫付了部分医药费,双方就赔偿数额方面多次协商未果,产生纠纷,请求帮助调解。

    接到调解申请后,马所长及其工作人员组成调解组,立即驱车赶赴医院。经向双方当事人了解得知,刘某元帮孙某珍修缮房屋的过程中,不慎从从房顶掉下摔伤致左腿骨折,住院期间孙某珍已支付医药费13350元,想再给刘某元20000元了结此事,刘家不同意,要求孙家赔偿10万元。双方就赔偿数额方面无法达成一致,协商过程中,多次发生争吵。刘某元无奈之下,遂请求司法所帮忙调解。马所长安抚了两家的情绪,保证会妥善处理好此事。

    调解组在充分掌握该纠纷的来龙去脉,制定了周密的调解计划,从情理方面分别给双方做工作:大家都是同村村民,之前也是和谐相处,低头不见抬头见,希望都要珍惜这份情谊,明白“和为贵”、“远亲不如近邻”的道理。同时也向孙某珍强调,刘某元能申请调解,也是本着和解的目的,刘某元毕竟是在给你家修缮房屋的过程中受伤,理应要给予一定赔偿。调解组通过咨询刘某元的主治医生得知后续治疗的费用约2万元后,也向刘某元强调,孙某珍家中也不是十分宽裕,赔偿额度过高,会让孙某珍一家人压力很大。通过调解组耐心细致的做工作,双方均表态可以做出让步,好好协商。

    看到双方当事人心绪缓和,事情有了转机,调解组趁热打铁,将双方当事人及其家属邀请到司法所调解室进行面对面调解。调解人员向双方讲解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并通过一番法、理、情相结合的思想教育,双方当事人最终打开了心结,消除了矛盾,达成了一致意见,签下了调解协议书。1、孙某珍赔偿刘某元4.6万元,限于10日内付清;2、刘某元不得再就此事向孙某珍寻求赔偿;3、由镇司法所进行监督履行。

    后经永昌司法所回访了解到,孙某珍已按协议规定将4.6万元打入到刘某元银行账户中,同时主动去医院看望刘某元,刘某元一家人也很是感动。一起损害赔偿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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